房屋质量有问题 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时间:2024-04-20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案情回顾

  谢某购买县内某小区商品房居住,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公司依约给谢某提供物业服务。2018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谢某因未按约定交纳物业费、电梯费、环卫费,共计4700元,被物业公司起诉。

  

  谢某辩称:其对欠费数额没有异议,但从入住后次年始,房屋多次发生漏水,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相互推责,导致房屋漏水问题久拖不决。同时,所居住小区还存在保安值班不到位、环境卫生管理存漏洞、公共收入未公开、工作人员态度冷硬等服务现象,故拒缴物业费。

  

  争议焦点

  随着我国城市住房管理模式的转变和业主物业自治意识的增强,物业纠纷呈现多发态势,因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法官裁判

  谢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物业公司依约履行物业服务,谢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物业费。

  本案中,谢某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房屋质量争议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谢某就房屋质量问题及造成的损失可另案解决;谢某有充足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不到位,属于履行瑕疵,不属于根本违约,故谢某抗辩意见不能成为其拒缴物业费的理由,但可适当减少物业费。

  

  法官说法

  小”物业关乎“大”民生。近年来,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呈易发多发趋势。物业纠纷涉及面广,处理不当易引发群体性矛盾。物业公司一般多为开发商前期选定的,业主并没有选择权,业主通常将二者视为“一伙”。但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为各自独立法人,因此理清法律关系,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

  日常生活中,部分业主将拒缴物业费归咎于物业服务质量差,但由于服务质量难以量化,因此法院多通过调解方式,由双方自由协商或组织第三方积极参与,在不损害双方友好关系的前提下解决物业纠纷。归根结底,业主与物业公司并非对抗关系,物业公司需要定期收缴管理费用来维持正常经营并获取利润,业主需要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以保障小区生活有序稳定,物业公司应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毕竟以和为贵、合作共赢才是可取之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6/id/73213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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