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小切口 诉源治理大文章

时间:2024-04-20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伴随养殖业进入微利时代,生猪养殖行业发生巨大变革,“公司+农户”的生猪代养模式成为当下生猪规模养殖的主流。但由于疫病发生风险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代养协议分歧大、代养费难结算等一系列问题接踵而来,困扰着生猪代养行业。

  2021年12月,养殖户杜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生猪代养合同》,约定由公司提供幼猪、饲料等并享有所有权,养殖户负责养殖,待生猪出栏后由公司负责回收代养猪并支付代养费。后该公司依约向养殖户投放猪苗9000余头,但当生猪达到市场标准后,双方却因代养费的结算方式及数额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养殖户杜某无奈诉至渭南市临渭区法院。

  案件调解过程中,双方就代养费的核算方式各持己见,养殖户杜某认为公司的代养费计算严重损害代养户利益,但被告某科技公司认为养殖户杜某私自出卖生猪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已构成违约,就此提出反诉,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后经法庭细心调解,双方最终就公司支付的生猪价值、公司应向养殖户支付的代养费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达成和解并当即履行。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审查涉案委托代养合同发现,仅以合同约定中的代养费核算方式条款确定的代养费金额竟为负数,原来一旦幼猪有生病、死亡,无法达到回收标准及养殖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均要由养殖户承担,且确定的违约金额较高,该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养殖户责任,如此一来不利于保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还会导致养殖户私自卖猪现象频发,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进一步增加双方损失。为了更好预防和化解同类矛盾纠纷,在维护养殖户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故市法庭遂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指导该公司应规范适用格式条款,适时向养殖户释明养殖户违约行为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并可采取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养殖行为的监管,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进而避免纠纷发生。

  该份司法建议书的发出,维护了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发展法制化,减少同类纠纷的再次发生。近年来,故市法庭以司法建议工作为发力点,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让司法建议工作真正融入诉源治理,通过主动作为、能动司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0/id/757466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