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夯实法治文化根基 引领四川法院实践
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演进中,传统法律文化深深根植于本土社会,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集体记忆。习近平法治思想赋予了传统法律文化新的时代内涵,使中华法治文明焕发出新的生机。在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发展道路过程中,人民法院应注重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历史文化底蕴,以中华法系智慧、本土司法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方案”。
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重新定位传统法律文化
关于如何对待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传统法律文化谈到,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彰显了中华法治文明的深厚底蕴。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近年来,党的理论思想来源从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个结合”,发展至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两个结合”,这是理论实践的重大创新、重大突破。中国特色的关键就在于“两个结合”,这就要求我们在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发展道路过程中,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革故鼎新、择善而用。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由此可见,科学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现代司法中的转换运用尤为必要。应当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转换运用纳入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使之与马克思主义结合,同中国具体国情相契合,并持续增进其世界意义。
具体而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转化运用应遵循三个宏观性原则:一是主动筛选转化。作为一种民族文化的积淀,有些传统如同基因,日用而不觉,有些传统进入现代司法则必须经过理性筛选。二是厘清形而上与形而下。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无形、抽象,“器”有形、具体。儒家形而下的“三纲五常”在今日社会已被摒弃,但对于“明德慎罚”等形而上的原则性概念,可以转换运用并指导司法实践。三是科学设定参照标准。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标准,以现代法治思维和法治基本价值观念为一般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决定了现代法律文化的性质和基本内容,继承传统决不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抵触,宪法、法律基本原则在价值判断中应当具有优先级。
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启示与实践
与中国古代文明发展同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治理目标、权力制衡、私权关系等方面,探索出了一条极富特色的东方大国治理之路,为当代法治建设和司法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
(一)坚持“礼法合体”与“德法共治”
孔子的法律思想以礼为主,礼刑并用,具体来说就是先礼后刑,先德后法。荀子进一步将礼外化于法,使礼治具备了实现的前提,极大地影响了整个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礼法合体”的当代实践为“德法共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礼法合体”的治国策略对现代法院工作的借鉴意义有三点:一是吸纳“循天理、遵国法、顺人情”的司法考量。古代司法官员尤为注重裁判结果符合民众对于法律的认知和期许,保持法律指引与民众常识的方向一致,这一点已为现代司法所承继。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法官办案时要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四川法院在吸纳“循天理、遵国法、顺人情”的司法考量过程中,审理了“青花椒”等案件,着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传承传统家庭法。“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倾向于通过设定个人与家庭、社会间的义务关系,构造出序列化的稳定社会形态。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受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秩序”思想,高度重视“习惯”“公序良俗”的作用,这就是现代成文法吸纳本土法律资源的体现。近年来,四川法院精准打击以购房投资、销售保健品等为幌子的养老诈骗犯罪,守好老年人“钱袋子”;引入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机制,倾力守护家庭安宁,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等作用,成效明显。三是营造司法器物文化。礼法在古代直接外化为器物并形成文化,现代法院的法袍、法槌、法徽等器物,也在无形中承载了正义权威的隐喻。近年来,四川法院着力打造器物、行为和精神“三个同心圆”文化,塑造了庄严、有序又寓意深刻的审判环境,创建浅草书屋、法治会客厅等文化传承中心89个,着力培育“三高六质”法官,以文化人、以文铸魂。
(二)坚持“民惟邦本”与“以人民为中心”
在中国传统的治国理政实践中,“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历来占据着重要的指导地位。在司法过程中,主张“明德慎罚”,注重“宽宥慎刑”,形成了“五听狱讼”的审判方法,显示了对司法人权的重视。对传统民本思想的历史性超越和升华,体现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这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要求依据宪法、法律来维护和巩固人民的主体地位,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到法院工作,突出体现于两点:一是司法为民的基本宗旨。围绕公正与效率的永恒主题,人民法院从“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到“感受公正”,体现了党性、人民性和专业性的高度统一。四川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树立“实质化运行、优质化提升”新目标,围绕“为民司法”“执行实施”等六个优质化工作,结合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智慧法院系统集成、审判质效体系优化等举措,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二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庭审实质化”既是对传统“慎刑”司法观的传承与发展,也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四川法院通过构建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有效落实了庭审实质化,形成了守护公正的铜墙铁壁。近年来,四川法院发布实施意见,对23种常见犯罪规范量刑,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有力防范冤假错案,确保罚当其罪。
(三)坚持“和合善治”与“抓前端、治未病”
“以和为贵”“天人合一”是中华法系社会治理的终极理想,前者强调主流价值、和谐秩序;后者主张人与自然共生共荣。这些优秀传统文化被吸纳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出“抓前端、治未病”的治理导向。具体到法院工作,突出体现于两点:
一是“无讼”理念的传承深化。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以“无讼”为贵。“无讼”并非“无诉”,不是主张杜绝纷争以及解决纷争的诉讼,而是提倡诉、讼分离,在诉的阶段即解决。“无讼”理念在当代的一个重要社会实践,是以法治方式“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该论断点出了人民法院参与诉源治理的精髓和工作导向。回看“枫桥经验”的四川实践,有很多成功样本,比如:2015年,眉山法院“诉非衔接”经验入选中央改革办党的十八大以来30个改革成功案例,为全国法院治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模式。
二是“绿色原则”的司法守护。“天人合一”的理论框架既体现为客观存在的自然秩序,也代表着引申而出的政治秩序与社会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吸纳传统自然观,强调“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近年来,四川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取得了一定成绩。推动出台司法解释集中管辖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案件,创新“纽扣法庭”“四圈四同”工作机制,合力守护一江清水、两岸青山。下一步,还将继续服务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部署,坚持绿色发展、协调推进、专业司法。
(四)坚持“为政在人”与“全面从严治党”
韩非子有言,“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法家代表人物管子将“廉”上升到治国之维,认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论语》有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引导人们要内心充满正气,行为端正无私,“公则天下平矣”。在此基础上,我国古代形成了完备的监察制度体系和官吏管理体系,不仅考评官员的能力,更考评其操守。一是强化品德要求。比如唐朝魏征向太宗进言,谈及“人臣六正”,划分六种优秀为臣者:圣、良、忠、智、贞、直,将道德标准放在重要位置。二是加强法律规制。比如要求仕宦之家不得与民争利,不得从事商业行为。再比如营造“公私两分”的法治文化。官员犯罪,既可能因贪图私利、徇情枉法,也可能因履职不当、大胆管理而触犯禁令,两者分别被划定为“私罪”与“公罪”,私罪从严、公罪从宽。
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正己”“修身”智慧,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借鉴历史智慧,告诫全党“道私者乱,道法者治”,传递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这对法院工作有两点启示:一是要发挥好法律的权力制衡作用,尤其要发挥好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赋予人民法院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既是赋权,也是赋责。行政审判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支持促进政府在行政程序环节化解矛盾纠纷,携手检察机关推动解决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联动机制,通过能动司法在行政审判领域的具体落实,既促进依法行政,又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二是要将“自律”与“他律”相融合。为官为政,当不图虚名、克己奉公、尽心尽力干实事、务实事,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履好职、尽好责。通过将政治建设与主题教育相融合,在“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上见行动见成效;将司法审判与调查研究相融合,在打造四川法院专业审判人才高地上见行动见成效;将廉洁自律与人格养成相融合,在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上见行动见成效,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髓、汲取世界各民族法治文明精华的前提下形成的包容而开放的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精华,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四川法院必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不忘本来、接续古今,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3/12/id/77284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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