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出台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
近日,四川高院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试点中期后各项改革任务走实走深。
出台背景
2022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试点中期报告,在报告中肯定“四川高院将审结的提级管辖典型案件及时转化为参考性案例,相关规则纳入审判业务指导文件,实现审理一件、指导一片”。四川法院试点经验在《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民主与法制周刊》等推广。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中期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法院贯彻落实。
四川高院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全面总结评估改革试点一年工作成效,系统分析改革试点运行机制障碍,针对性提出解决改革试点问题的具体举措,适时制定试点中期后实施意见,确保实现“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人民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人民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的改革目标。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7个方面共24项具体改革任务,要求深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试点中期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健全完善试点工作推进实施机制,加强试点宣传解读和正面引导;切实提升基层人民法院办案质效,进一步细化明确“下沉四类行政案件”的具体类型和识别判断标准;规范和强化提级管辖机制适用,积极拓宽提级管辖案件的发现渠道,加强案例转化;健全完善再审程序运行机制,优化调整再审职权配置;强化试点配套保障举措,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持续推进“探索构建当事人申请提级管辖机制”“探索建立再审申请律师代理制度”“探索完善专门法院、专门法庭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探索开展完善全省三级法院执行职能定位改革”“探索打造民族自治地方改革试点特色亮点”等探索性改革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案例。
下步工作
四川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试点中期报告的审议意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从实际出发、聚焦具体问题、探索创新“+N”工作举措,切实巩固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贡献更多具有地域特色、优化审判体系布局、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样板经验。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3/03/id/72154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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