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专门法院建设等重大制度改革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刑事认罪认罚从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重大试点成果纳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201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亮相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
互联网司法从技术领先迈向规则引领,在疫情期间大显身手,推动我国成为全球高水平数字正义的“领跑者”。
经过十年不懈努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建成,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创“中国之治”新境界提供了强大动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充分肯定改革成效,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司法公正的制度基础更加牢固
人民法院将实现公正司法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紧盯选人、用权、监督等权力运行中的重点问题和核心环节,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等改革。坚持优中选优,遴选产生12.8万余名员额法官,对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完善职业保障政策,并为其配备充足的高素质审判辅助人员,实现了85%以上的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
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精神,取消案件审批制,充分尊重法定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地位。
充分落实院庭长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各类履职行为可提示、可留痕、可倒查、可监督,健全对重大、疑难、新类型、涉群体等“四类案件”的全院全员全流程识别监管制度,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健全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创设类案检索机制,有效防止不同审级、不同地域办案标准出现不合理差异,合理约束裁量权。
建立法官惩戒制度,依法依规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建立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报告制度,“逢问必录”的自觉正在形成。
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
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改革案件受理机制,创新开展一站式建设,加大立案、执行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环节改革力度,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贯彻到司法实践中。
面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变化,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诉非衔接、线上线下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建成联动资源最多、在线调解最全、服务对象最广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目前,四级法院全面建成由“诉讼服务大厅、在线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审判”构成的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邀请调解、仲裁、公证等职能部门进驻法院,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服务。上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法院+”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形成联调共治纠纷解决新格局。
针对“立案难”现象,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推动在线跨域立案服务全国覆盖,立案服务实现异地受理、在线受理、无差别办理。
针对执行难问题,从2016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用3年时间全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有效实现。
人民法院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作为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开通中国司法案例网,将司法公开覆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各领域、各环节。
各级人民法院拓展新媒体公开信息渠道,通过建立公众开放日、搭建专门化沟通平台等方式,构建法院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沟通机制,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
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协同高效
人民法院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努力构建与司法职能相匹配的组织和管理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国家重大战略,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新设4个知识产权法院、3个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增设1个海事法院,在相关地方设立破产、环境资源、劳动争议、国际商事等专业化审判机构,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6个巡回法庭,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被人民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推进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审判质效不断提高
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排除非法证据,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冤错案件产生,确保案件审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历史上形成的重大冤错案件,在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中有效防止若干重大冤错案件的发生,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快速增长,办案压力不断增大,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解决纠纷的期盼也日益强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坚持“简程序不减权利”,推动形成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程序适用机制,案件的审理质效得到提高,群众的诉讼权利也更有保障,试点成果已被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充分吸收。
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加快实现
人民法院推动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通过突破互联网司法、司法大数据等关键技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形成了中国特色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以数字正义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大力创新在线诉讼模式。通过设立杭州、北京、广州3家互联网法院,率先探索网上案件网上审理机制,并逐步在全国法院推广在线审理模式,实现从起诉立案到审判、送达、执行的全流程在线完成。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发生以来,在线诉讼加速推进、广泛使用,确保各类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审理,有效服务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杭州、北京、广州3家互联网法院依托集中管辖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的制度优势,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填补空白、树立规则、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推进依法治网,服务网络强国战略。对不当收集利用个人信息和公共数据的问题,强化网络空间人格权益保护,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维护网络信息安全。针对新兴互联网产业发展不规范的问题,通过个案裁判明确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法律边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针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特点、新需求,明确新型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追责机制等,加大司法保护力度,鼓励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加强规则创新,将实践探索经验上升为程序规范,2021年以来,先后制定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实现了互联网司法模式从实践探索向制度构建的历史性跨越,发布全球首个区块链司法应用意见、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意见,覆盖司法活动全领域,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使各类在线司法活动有规可依、合法规范,互联网司法从技术领先迈向规则引领。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1/id/77741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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