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深入探索跨境司法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

时间:2024-04-20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深圳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依托前海国家级战略平台,深化粤港澳司法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2020年至2022年,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8万件,其中涉港案件1.2万件,18件案件入选广东法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改革经验被国家发改委纳入47项深圳经济特区创新经验向全国推广。

   一、推动粤港澳诉讼规则衔接,构建高效便捷法治融通机制

   积极应对涉外商事纠纷数量持续增长、案件类型日趋复杂态势,发挥前海法院集中管辖全市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专业优势,精准对接港澳当事人诉讼需求,探索内地与港澳诉讼规则对接的新路径。一是构建诉讼规则衔接配套制度体系。前海法院聚焦跨境纠纷主体资格认证、送达、答辩、证据交换、证人出庭等诉讼关键环节,系统梳理与港澳诉讼规则差异,在坚持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基础上,吸收借鉴港澳诉讼规则的有益经验,制定《关于深入推进跨境商事诉讼规则衔接工作指引》《民商事案件证人出庭指引》等8项配套制度,为实行证据开示程序、庭审属实申述规则等司法实践提供规范尺度。目前已有105件案件中适用证据开示制度,庭审效率显著提升。二是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资格认证程序。深圳法院依托在线诉讼平台,远程见证港澳当事人身份与授权行为,平均耗时从30天提速至“当天即办”。前海法院通过港澳官方在线渠道查询确认港澳公司类当事人主体信息,替代传统公证转递手续,港澳主体资格认证平均花费从1万港币降为零成本。目前,前海法院已在62件案件中适用简化主体资格认证程序,远程在线见证港澳当事人身份与授权行为835人次。三是探索涉港澳案件转交送达程序。前海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委托当事人、律师转交送达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原告或律师向港澳地区的被告转交送达程序性文件或部分法律文书,有效缓解跨境送达程序复杂、周期冗长问题,目前已有126件涉港案件适用转交送达。

   二、完善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构建尊重开放的规则实施体系

   一是完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规则。制定全国首个域外法查明办法,明确查明途径、查明主体和查明责任。制定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专家查明域外法工作指引,细化查明专家的资质职责、委托程序、出庭规则等,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论证功能。二是拓展域外法律查明途径。建立全国首个“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收集“一带一路”沿线31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紧扣跨境商事主体实际需求,选取国际货物买卖及运输、公司股权转让等纠纷类型,发布两地商事法律规则差异清单和规则比较系列白皮书,为跨境商事主体查明和选择适用法律提供参考。三是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和域外法。在52件案件中委托专家进行域外法查明,7名专家出庭提供查明协助,确保法律查明充分、准确。全面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已适用国际公约和域外法办结案件233件;其中适用香港法151件,为全国最多。四是探索扩大域外法适用范围。在个案中先行探索允许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协议选择适用域外法或国际规则、国际惯例解决合同纠纷,积极回应约定适用域外法律规则的新需求。

   三、拓展港澳人士参与内地司法途径,强化规则衔接的智力支撑

   一是完善港澳人士参审制度。先后选任32名香港地区陪审员参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香港地区陪审员参审案件830件。二是完善港澳专业人士参与案件调解制度。吸纳不同国家、地区具有一定职业素养的专业人士参与调解。两级法院先后聘任50名外籍和港澳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其中香港调解员36名,澳门调解员10名,累计成功化解跨境纠纷701件。三是建立港澳专家咨询研究制度。前海法院聘请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大学等高校学者和香港大律师等担任港澳专家研究员,为跨境法治创新研究提供智力支持。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涉外案件审理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增强裁判结果的专业性、权威性、认可度。四是完善港澳司法研修生制度。定期接收港澳高校硕博研究生进入法院实习研修,2022年以来已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4名、博士研究生1名,加强粤港澳青年法治人才交流,增进粤港澳法治融通双向认同。

   四、深化区际司法合作交流,构建粤港澳法治资源的融通平台

   一是加强司法协助与互认。2020年以来办结司法协助案件2443件,约占全省三分之一,审查申请承认和执行境外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案件58件。前海法院实现与澳门终审法院直接网上相互委托送达、取证。二是在全国率先探索跨境破产协助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深圳中院为全国首批跨境破产协助试点法院。首例跨境破产案获香港法院认可,在全国首次实现破产管理人跨境执业。2021年12月,深圳中院成功办理首宗跨境破产案件,裁定认可森信洋纸有限公司香港破产程序和其管理人权利,实现历史突破。三是搭建国际化司法制度研究平台。举办“前海法智论坛”“普通法裁判思维研修班”等活动,为境内外法律专家提供交流平台,促进互学互鉴。推动最高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共建大湾区司法研究平台,设立“大湾区司法研究院”,为推动大湾区法治协同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ifagaige/gaigeanli/content/post_1363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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