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穿透式”多元解纷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时间:2024-04-20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深圳两级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穿透式、专家式、链条式、前哨式”多元解纷机制,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2022年诉前化解纠纷14.9万件,同比上升80%,诉前调解成功率达43.6%,位居全省第一。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质效评估显示,深圳法院2022年评分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辖区法院中排名第一。

   一、“穿透式”融入社会治理格局

   一是源头设“点”。与全市78个街镇签订合作协议,把诉讼服务站、非诉解纷点、司法确认工作室融入街镇群众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推动制定《全市街道(镇)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的意见》,夯实诉源治理实体化运作制度基础和组织保障,60个街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已实体化运行。二是按类划“线”。联合街道社区广泛开展“无讼社区”“无讼商圈”“无讼厂区”“无讼园区”创建活动,发布全省首个“无讼社区”创建标准,明确“纠纷调处成功率不低于30%、自动履行率不低于50%、街道调解介入率不低于90%、“万人成讼率”低于上年同期等4项评估标准,逐步实现诉讼向少讼、无讼转变。三是联动成“面”。积极推动、深度参与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运用特区立法权,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责任体系。推动深圳市委出台全国首个地方党委名义出台的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文件,推动党委政府、行业协会等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预防矛盾纠纷发生。2022年发出司法建议133件,采纳率达98%。四是考核压“责”。推动将“万人成讼率”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压实各区、各单位诉源治理责任。2022年深圳“万人成讼率”下降14.7个百分点。

   二、“专家式”化解重点领域纠纷

   一是联动专业组织。加强与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合作,强化金融、知识产权、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等多发纠纷前端治理。与市银保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住建局等83家行政机关签订合作协议,在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房屋买卖租赁等重点领域联动调解。引入深圳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会、投资者保护机构、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房地产协会等专业性、行业性社会组织等320家特邀调解组织,在各基层法院、街道等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等专业性调解平台,实行“专业诉前调解+在线司法确认”模式,有效提升纠纷化解成功率。在深圳行政审判中心设立行政纠纷调处工作室,推动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实质化解。二是打造专业队伍。引入特邀调解员2876名,建立健全法院特邀调解员统一名册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涵盖法律专业人才以及医疗、知产、金融、互联网、对外经贸等各领域高端人才,根据纠纷类型、化解难度和当事人需求选择,委派不同专长和等级的调解员化解纠纷。在全国率先聘任外籍和港澳台地区调解员,重点针对跨境纠纷实行多语种调解,并在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中适用域外法,强化跨境纠纷多元化解。三是培育专业市场。推动成立全国首个商事调解组织“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协调50多家社会组织加入调解协会,在全国率先探索商事案件委派调解市场化模式,激励更多专业人才参与精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链条式”拓展多元纠纷流程

   一是特定纠纷调解前置。联动市司法局、银保监局、市知识产权局,探索推动适宜先行调解的金融、知产等特定类型纠纷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引导金融机构将调解优先、金融纠纷适用赋强公证程序和支付令程序等纳入合同条款,与平安、招商、中信等深圳总部银行,将“诉前五查”、中立评估等机制引入金融类案处理。二是“示范判决+多元化解”。协同深交所、深圳证监局建设“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出台全国首个群体性证券民事纠纷程序指引,通过示范判决明确裁判规则、判赔标准,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指导证券期货专业调解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尽快促成达成调解。近五年成功调解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近万件,涉案金额超30亿元,为1.3万名中小投资者挽回损失。通过“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模式化解的“新纶科技案”等3个案件先后被中国证监会评为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三是全链条诉讼调解。深圳中院出台关于统筹推进上诉案件审前调解工作、推进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及调解工作的意见,率先将诉源治理链条由诉前环节延伸到判后环节、一审环节延伸到二审环节、审判环节延伸到执行环节,民商事案件诉中调解率33.5%,5735件上诉案件在二审审前调解。

   四、“前哨式”化解涉众型纠纷

   一是准确识别排查,强化研判预警。将涉众型纠纷排查作为立案的必经环节,实行“一案一表”要素式排查,通过关联案件信息化检索、诉讼主体摸排核查、关键证据审查等方式,准确识别涉众型纠纷,及时形成分析研判报告,制定化解方案,确保风险隐患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二是加强府院联动,协同高效化解。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推动涉众型纠纷妥善化解。如福某公司破产重整案,500余家供应商和及其员工维权,法院联动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对该公司成功进行“预重整”,员工得到妥善安置,企业逐步恢复生产。某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众多小股民索赔系列纠纷,深圳中院与金融监管机构良性互动,引导 2568名小股民与上市公司达成和解。三是构建裁判标准,推动源头预防。启动类案审理指南编撰工程,通过构建标准化裁判体系,既解决类案不同判问题,又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涉众型纠纷化解提供参考标准和化解依据。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ifagaige/gaigeanli/content/post_1363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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