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执行法官“躲猫猫”?司法拘留!
时间:2024-04-20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法官,我看到了被执行人刘某现在正在茶馆,你们快来。我在这里守着他。”9月5日下午,遂川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申请人的电话后,立刻前往该茶馆。不料被执行人刘某一看到法院警车撒腿就跑,干警们见状紧追不舍,在狂追数百米后,终于将刘某“逮”着。
原告郭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郭某借款并约定借款期限。期满后,郭某多次催收未果,故诉至法院。经遂川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还款协议。协议中约定刘某应自2015年8月开始还款,但是刘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通过网络查控以及实地走访,发现其银行账户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直到近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郭某的来电后,根据郭某提供的线索,迅速出动,成功将被执行人刘某拘传至法院。在法院羁押室,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向刘某释法明理,劝说其积极履行给付义务。然而,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调和劝解,刘某仍无动于衷,毫无还款诚意。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果断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拘留只是执行的一种手段,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与捍卫司法权威才是最终目的。此次司法拘留是遂川法院向抗拒、规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一次“亮剑”。下一步,遂川法院将严格采取各项惩戒措施,综合运用信用惩戒、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手段,持续加大对拒执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确保法院生效裁判不沦为“空头支票”,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尊严。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9/id/761255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靖安法院开展“全员集中执行月”专项执行行动 靖安法院开展“全员集中执行月”专项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