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女精神 法治信仰 ——走近惠安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副庭长陈玲玲

时间:2024-04-20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长发高高束起,一身干练服装,笑起来温婉治愈。初见惠安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副庭长陈玲玲,很难将她和法庭上庄重威严的法官形象画上等号。然而,正是这位看起来温柔、含蓄的女法官,用智慧和理性辨别真伪,用柔美和热情书写正义,以实干担当在审判岗位上奉献芳华。

  心中有拼劲 一腔热血扎基层

  “惠女精神”,是惠安城市名片,也是精神图腾,在惠安大地代代传承、历久弥新。

  “从小到大,女性长辈身上的勤劳、拼搏、坚韧、质朴、无私等品质,也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我。”陈玲玲告诉记者。作为惠女法官,“惠女精神”已深深融进她的成长岁月,赋予了法院人拼搏奉献的时代内涵。

  2010年4月,22岁的陈玲玲怀揣着法官梦想到法院工作。当院领导征求岗位意愿时,她选择到崇武法庭。“人民法庭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是最锻炼人的地方。”谈及原因,她笑着说。

  彼时,崇武法庭缺少人手,陈玲玲不仅担任书记员,立案审查、下乡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记录、草拟裁判文书,辅助法官审判案件;还兼任法庭“小管家”,大到财务收退诉讼费用、收付调解纠纷款、做账,小到为法庭缴纳水费、电话费、报账……她以庭为家,一心扑在工作上。

  基层法庭的工作是忙碌的,但陈玲玲甘之如饴。任命法官独立办案时,陈玲玲又一次选择到基层法庭,在净峰法庭一干就是6年。2019年起,她又“转战”城关法庭,在这一方天地里坚守正义、守望和谐。

  光阴易逝,绽放芳华。凭着一股“年轻人不怕苦,别人能干我也能干”的拼劲,陈玲玲在基层法庭一干就是10多年。从书记员成长为法官,她把青春书写在基层法庭工作中,用拼搏接过时代赋予青年法官的“接力棒”,全力以赴出色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办案有韧劲 一身正气护天平

  “我们办理的一个案件,或许会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在陈玲玲看来,司法案件直接面对各种社会冲突和风险挑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应当拿出担当精神,在各种纷繁复杂的纠纷中抽丝剥茧、查清事实,树立起法律权威。

  正因如此,陈玲玲在每一个小案子里都花费了大量心思。

  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向被告租了一处厂房,打算用于服装生产。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着手进行装修,翻修卫生间时却发现该房屋存在“三合一”不合规的情况。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至法院。

  为化解矛盾,陈玲玲主动联系双方,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原告认为,被告的隐瞒行为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致使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要求被告返还租金及保证金并赔偿相应损失。被告则认为,自己并不违约,而原告私自拆除房屋墙壁、对房屋进行改造已构成违约,需赔偿自己相应损失。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烈。

  为此,陈玲玲先耐心安抚双方激烈对抗的情绪,接着向被告释明法律、辩法析理;同时向原告说明被告的损失,希望原告予以理解。通过多轮商谈,被告同意退还原告租金、押金,但双方对原告因装修造成的损害金额争议较大。考虑到走鉴定程序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陈玲玲又多方联系,征询从事装修行业人员的意见,给出了一个合理数额,得到双方的认可。2022年10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陈玲玲的专业公正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点赞。

  “人民群众相信法律、信任法院、信仰法治,所以我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要对得起法律,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陈玲玲始终坚守的办案信条。为了让每份判决都对得起当事人,她在忙碌的工作之余,还不断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用专业守护心中那公正的天平。

  自办案以来,陈玲玲审结各类案件4487件(其中调解、撤诉1666件),年均审结案件数480多件,办案质效常年位居全院前列,成为全院公认的“办案标兵”。

  待人有亲劲 万缕柔情暖人心

  面对案件,陈玲玲铁面无私;面对群众,她则真诚亲和。

  “人民法院就是给老百姓说法的地方,给出一个让老百姓满意的说法,就是我们的职责使命。”陈玲玲认为。

  面对人民群众期待,陈玲玲坚持善意司法、能动司法,努力做到忠于法理、关注情理,力求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她主动探求基层司法规律,结合基层群众特点,在实践中总结出“五心解纷工作法”,即通过耐心接待倾听、公心讲法释理、诚心亲和调解、细心严谨善断、同理心换位思考,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能理解的思维、可接受的方式讲清法理情理,推进问题解决、化解矛盾纠纷。陈玲玲坚信,只要真正走进群众、为民解忧,再硬的坚冰也能被融化。

  2022年底,来自安徽的务工人员李某来到法庭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黄某支付其劳务报酬23000元并支付相关损失。陈玲玲考虑到年关将近、案情较为简单,通过调解能让李某更快拿到钱返乡过年,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陈玲玲对黄某进行释法明理,告诉其于法于情都应及时支付劳务报酬,并针对黄某目前资金困难的情况,引导李某给对方筹款的时间。经过陈玲玲耐心调解,该案于诉前达成和解,李某同意黄某分6期支付,黄某如约按期履行并于过年前先行支付了2期款项。

  柔肩铁胆守正义,不负韶华铸法魂。“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省优秀法官”“第十五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新时代福建法院英模”……13年来,在为案件奔波迈出的每一步中,在无数个对案件细节锱铢必较的日夜里,她逐渐成长为一位优秀法官,谱写出一曲“巾帼不让须眉”的赞歌。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3/id/71811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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