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打官司,可以当着法官对天发誓吗?
是否申请回避
请双方开始举证、质证
争议焦点为以下几点
…
庭审时
法官说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该如何回答?
一起走进庭审现场
学习庭审中的法律语言
一、庭审准备阶段
①
法官宣布开庭后,首先会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情况。
当事人需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住所、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具体信息,如现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两个地址均需陈述。
②
庭审中,法官问“有无异议”,是指有无不同意见或反对意见。如果认可对方出庭人员身份,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等,直接回答“无异议”;如果不认可,回答“有异议”并说明理由。
③
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回避制度,是指为保证案件公正审判,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包括书记员、人民陪审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不得参与本案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明确具体且理由充分,不能仅凭主观猜测。
④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如下权利:
1.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2.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陈述、辩论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
4.请求调解的权利;
5.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权利;
6.提起上诉的权利;
7.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等。
同时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义务等。
以上各项权利义务,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时,会一并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在开庭前应仔细阅读,提前了解与自己相关的各项权利义务。
二、法庭调查
⑤
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即向法官陈述希望法院如何判决,例如“要求被告归还借款XX元”“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XX元”等。
事实与理由:向法庭陈述整个事情经过,并陈述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都是起诉状中书写的内容。为避免因开庭紧张,导致临场不能较好表达,建议当事人在开庭前准备一份书面起诉状,并提前仔细检查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是否需要补充或变更。
⑥
“答辩”,“答”意为“答复”,“辩”意为“辩驳、辩解”,即被告可以针对原告各项诉讼请求进行回应,表达认可或不认可,并就原告各项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或作出说明。
被告在答辩时,要充分尊重事实,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切忌顾左右而言他。为避免开完庭后悔“临场发挥”不佳,建议当事人提前准备书面答辩状。
⑦
双方当事人应听从审判长或审判员指挥,依次进行举证、质证。
举证,即出示证据,当事人应向法庭逐一陈述证据名称、种类、来源,以及想要证明的事实,并提交清晰、完整的书面证据目录。证据主要有书面证据(如借条、合同)、视听资料(如交付款项的录音录像、催讨录音)、电子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等。
质证,即对对方出示的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无异议方面进行说明和辩驳。
⑧
在互相提问阶段,可以针对案件事实向对方发问,避免出现对案件事实查明没有作用的提问(主观性、情感性、发泄性的)。
期间,法官会就案件事实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原被告也可以互相发问。
三、法庭辩论
⑨
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官会根据法庭调查情况,归纳争议事实、关键证据及法律适用等争议焦点。当事人可以围绕争议焦点,根据事实、证据全面阐释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并针对对方的主张及理由进行争论反驳。
法庭辩论旨在厘清案件事实、明确争议内容、找准适用法律,辩论不是吵架,辩论内容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庭审调查重点进行,警惕出现与诉讼无关的争论以及借辩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的行为。
四、最后陈述
⑩
在陈述最后意见阶段,当事人可以对庭审阶段疏忽遗漏的未陈述内容进行补充。若无其他意见,只需简明扼要陈述最后观点,如“请法庭支持我方诉请”或“请法庭采纳我方答辩意见”等。
来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文字:谢芸芸
漫画:邵雪
原文链接:https://www.zjsfgkw.gov.cn/art/2023/8/28/art_353_28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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