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院一线故事 | 以求真务实践行为民初心

时间:2024-04-20 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讲述: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法院法官 张玮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胜男

  

  2011年之前,我是一名律师。那一年,我怀着对法官职业的向往和敬仰,经过考试进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成为一名法官,现任山海关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团队负责人、审判委员会委员。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0多年来,始终围绕法院审判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把“三效统一”落到实处。

  2021年,我审理了尚某经营场所管理者责任纠纷案。原告尚某的丈夫雷某进入某景区游览时从长城城墙上坠落,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确定雷某已无生命体征。原告诉求,被告某公司作为景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游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人身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受理此案后,我多次到现场勘验,与公安机关对接相关细节,了解案件事实,还原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后,景区导游、值班人员、安全员、医务室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查看并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景区设置在坡道上的警示标语也尽到了提示责任,被告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风景名胜区责任保险。依据法律和事实,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案件审理中,我一方面推动长城资源管理者强化管理措施,加大长城资源保护力度,另一方面通过查明事实驳回原告诉请,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引导游客树立文物保护意识,形成长城司法保护的合力,切实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效统一”。我所办理的这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参阅案例。

  作为一名法官,我坚持庭审既主持公平公正,也传播爱与和谐。在办理离婚、继承、抚养等家事纠纷时,我坚持耐心倾听当事人述说,洞察分析当事人心理,认真为当事人释法明理,尽最大努力化解当事人的情绪对立,所办理的家事纠纷案件调撤率达80%。

  我曾审理过一件抚养费纠纷案,女方因男方未支付婚生女抚养费诉至法院。开庭过程中,男方提交了30余份证明,证明自己离婚后经济异常窘迫,坚决不同意提高子女抚养费数额,甚至在庭审中扬言要用暴力手段迫害女方全家。

  我一方面做好被告思想和心理的疏导工作,一方面切实关心未成年子女成长现状。当时正值“五一”假期,我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并安排男方与女儿在假期相见。因双方当事人离婚纠纷前后经历4年之久,其间男方一直没有见过孩子,这次见面后,男方态度转变,最终同意提高抚养费数额。

  案件办结后,男方多次打来电话表达谢意,表示看到了女儿成长,心灵受到抚慰,女儿是他今后努力工作生活的最大动力。

  每每想起案结事了时当事人的一句感谢,那份自豪感、满足感,都会成为自己前进的动力。

  从律师转变成法官,源于我一个梦想,那就是守护公正、司法为民。多年的审判工作,有欣喜,有感动,无悔初心。我深知自己的责任,定会秉承求真务实精神,认真对待每一位群众,办好每一起案件,维护法律的权威,传递法律的温度。

  


原文链接:https://www.hebei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7/id/74033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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