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举办律师管理执法执纪工作培训班

时间:2024-04-20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3月13日至16日,全省律师管理执法执纪工作培训班在沈阳举办。省司法厅分管负责同志、省律师协会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开班式,全省14个市司法局分管律师管理工作副局长、律师管理工作处(科)长和省市律师协会惩戒委组成人员100余人参加培训。
律师管理执法执纪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部和厅党组全面加强律师工作的总体思路,做实“五点希望”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坚持和落实“两结合”管理体制,扎实推进全省律师工作管理执法执纪能力建设,围绕会执法会执纪、敢执法敢执纪、能执法能执纪,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执法执纪队伍,切实将队伍建起来、责任扛起来、权威立起来,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加快律师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以高水平执法执纪服务和保障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把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引导好、管理好、服务好,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有力有序有效的法治服务。
培训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邀请省内外有关理论和实务专家讲授了律师管理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行业惩戒等实务要点与案例分析等课程,组织了现场答疑,以模拟法庭进行实操演练,并开展了结业考试。
大连海洋大学法律与人文学院院长裴兆斌,围绕“律师行业行政执法实务及案例解析”组织了辅导授课,系统梳理了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分别列举了律师、律所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对一事不再罚、择一重处罚、首违不罚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详细讲解,依据法律条文深度解读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最后组织了现场答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祝妍,围绕行政机关应诉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辅导授课,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诉能力、证据意识、出庭负责人应诉效果等方面的短板与不足。同时,就行政非诉案件和律师行业处罚引发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作了讲解,对大家提出的工作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姜成,围绕“强化执纪执法和监督管理 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进行了辅导授课,带领参训同志共同学习了中央纪委全会和省纪委全会精神,结合纪检监察执法执纪工作实际,从八个方面讲述了强化执纪执法和监督管理,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对策措施。
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二处处长时圣领,围绕“新行政复议法的变化对律师行业行政管理的影响及常见问题解析”进行了辅导授课,详细介绍了新行政复议法的变化、律师行业主要管理事项的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对律师行业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并解析了常见问题。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陈国兴,围绕“律师行业行政处罚案件实务操作要点与案例分析”进行了辅导授课,从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要素入手,着重讲解了律师行业行政处罚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和证据标准、法定程序、适用法律、公允适当等问题。授课后,与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琳、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公职公司律师专门委员会副主任邸刚组织了行政诉讼案件模拟法庭,参训同志进行了现场观摩。
省律师协会惩戒委主任朱作文,结合近年来处理的行业惩戒案件,围绕“律师行业投诉及处理”进行了辅导授课,讲解了辽宁省律师行业投诉处理概述、律师行业惩戒种类及实施,介绍了全省投诉受理情况和常见违纪违规情形,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了防范意见。
上海律师行业党委纪委书记曹志龙,围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类型及认定”进行了辅导授课,从加强律师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入手,介绍了律师行业近年违规处分概况和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联系个人执业实际,讲解了律师执业违规行为风险防范、加强律所合规管理和基本要求和新形势下应重点关注的行业风险。
参训同志一致表示本次培训班,时间安排紧凑,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通过培训,达到了深化认识、开阔眼界、培养能力、提供示范的目的。大家表示,要把培训所学运用到实践中,扎实工作,认真履职,以律师管理工作的高标准带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sft.ln.gov.cn/sft/ywgz/dwsxjs/2024032510312370520/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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