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市民可通过这3种方式举报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时间:2021-03-01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举报客运车辆超员获奖励

  2021年2月1日,石柱交巡警接到群众举报:“在三河镇往桥头镇方向,有一辆客运车超(员)载(客)……”接到此信息后,民警立即加强了沿线巡逻力度,并将该车查获。经核查:该客运车辆渝A2**22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核载人数19人,实载26人(超过核定载人数7人)。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该车驾驶员陈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同时,将该违法行为抄告辖区运管部门,加强对违法驾驶人所在企业渝运集团石柱公司的源头管理。因举报人的线索属实,公安机关根据该举报线索成功查获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石柱交巡警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春节在即,年味渐浓,节日返乡、走亲访友活动增多,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压力随之增大,但交通安全这根“弦”不能松,除了全市交巡警加强路面巡逻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之外,还建立了农村地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希望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向12110短信报警平台系统发送短信,口头向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举报的方式,举报重庆市内的县、乡、村及场镇道路酒驾、超员、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的违法行为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予以相应奖励。

  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举报方式

  我市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举报范围为重庆市内的县、乡、村及场镇道路;以下三种方式均可举报:

  (一)口头举报。口头向公安机关或者在道路上执勤、巡逻的民警举报;

  (二)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

  (三)短信举报。向12110短信报警平台系统发送短信。

  在举报交通违法的时候,举报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或民警提供违法行为种类和违法地点、时间、车辆行驶方向以及违法车辆类型、颜色、车牌号等信息,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同时,该负责人表示,请广大市民放心,公安机关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的违法行为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公安机关在15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十类交通违法举报被采用均设奖励

  在10类农村交通违法举报中,举报人举报①客运车辆、校车、七座(含)以上面包车、摩托车超员的,②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③机动车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可获得50元奖励;④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⑤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⑥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的,⑦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可获得200元奖励;⑧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⑨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可获得500元奖励;⑩举报农村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警方将根据线索价值,按照事故等级给予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

  平安春运、守法出行;违法举报、大家参与!

  


原文链接:http://gaj.cq.gov.cn/zslm_245/jtgl/jgdt/202102/t20210208_8886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