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反贪事业执着前行

时间:2024-04-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张学杰同志

  张学杰同志从事反贪工作20多年。立案查办各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0余件,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优异成绩。曾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等级,连续两年被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05年被自治区院荣记个人一等功,2011年被自治区院荣记个人二等功,被评为呼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他从一般干警到反贪局副局长,成为全市不可多得的侦查骨干和优秀指挥人员。2010年,自治区院将原民航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理中心主任陈庆元特大贪污案交由呼市院查办,院领导决定由张学杰同志负责办理。因涉案单位帐外资金多,要想查清问题极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他带领办案人员核实了每一笔资金来源和去向,查阅帐册4000多册,取证达百余人次,加班达八个月,突破了这起贪污特大案件,陈庆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2年他又受理查办中石油乌兰察布分公司书记殷贵花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除查明殷贵花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还查办了7件涉嫌行贿案件。2007年,他受命负责查办法院干警白疆特大贪污、挪用公款、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特大案件。他经过缜密初查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取得案件的成功突破。通过该案又查出了呼市商业银行干部受贿窝案,白疆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被评为全区十大精品案件。他查办的多起大要案件在全区、全市影响重大。如查办了中国矿业报驻太原记者站记者刘帅、赵斌受贿大案;带队赴赤峰查办原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周玉特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系列案8件;查办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庭庭长张新旺受贿案。张学杰同志在二十多年的反贪工作中,领导、组织、指挥查办的所有案件,证据扎实,定性准确,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作为反贪局副局长兼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主任,他除了带头办理大、要案件,还担负着基层院指导工作。多年来深入基层院指导参与配合办案工作,同基层干警共谋办案方法策略,受到基层办案干警的认可。他分析评估线索准确到位,有效提升了查办案件线索的准确率。每年对全市反贪百起案件进行备案审查,提出意见及建议,指导效果明显。2008年负责清理全市反贪部门职务犯罪积存案件,他深入旗县区检察院对部分案件再次调查取证。及时依法公正的清理了70余件职务犯罪积存案件。他每年重大节假日,带领干警抓捕逃犯,几年来共抓获逃犯12名。这些年他没有休过年休假,加班、出差在外成为家常便饭。但是他毫无怨言,依然勤奋努力、尽职尽责。张学杰同志不愧是检察战线上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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