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希格:不让语言障碍挡住公正的脚步

时间:2024-04-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贺希格是个地地道道的蒙古族汉子:褐红的脸庞,敦实的身材,话不多,但一开口,句句真诚。

  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在赤峰市举办了为期8天的蒙汉双语办案人员和翻译人员培训活动。作为自治区检察院翻译处副处长,贺希格既是活动的主要组织者,也是重要参与者,在活动现场总能看到他忙碌的身影。在自治区检察院从事蒙汉翻译工作的近30年里,无论是在办案现场,还是在培训基地,无论是对蒙古族当事人释法说理,还是向农牧民群众传递法律声音,贺希格似乎永远不知疲倦。

  懂翻译又能办案的双语检察官

  1987年,贺希格从内蒙古大学蒙语系毕业后,被分配到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翻译处工作。此后14年里,他从事了大量日常翻译工作,同时翻译审定或协助翻译了多部法律法规汇编、教材等。其间,他还多次参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翻译工作,受到自治区人大好评。

  为尽快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贺希格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大专班的学习,后又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就读同等学历研究生班。最终,他从一名单纯的翻译人员成长为既懂翻译又能办案的双语检察官,并于2001年底调入公诉处,从事蒙汉双语诉讼工作。

  作为院里的双语办案骨干,贺希格办理的案件大多涉及不同民族的当事人,有的人不懂汉语不识汉字、有的不懂蒙语不识蒙文。无论遇到怎样的复杂情况,贺希格心里总牢记着这样一句话:“不让语言障碍挡住公正的脚步”。

  除参与办案外,贺希格还充分发挥精通蒙汉双语和检察业务的专长,积极参与自治区政法委和本院的信访接待工作。他常说,民族地区的检察官,就要像张章宝一样,真正做到接待群众“零距离”、与群众联系沟通“零距离”,对各民族群众都一视同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认真讲解国家的政策、法律,为他们答疑解惑、悉心疏导。

  近年来,贺希格共接待来访群众160多人次,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和各民族大团结,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对翻译工作充满了创意和想法

  在公诉部门工作的12年里,贺希格从办案实践中深刻体会到,准确翻译和应用法律名词术语,对于民族地区的法律工作者来说是多么重要。为此,在办案的同时,他将大量精力投入到统一和规范法律名词术语的翻译中来。

  2006年至2007年,对贺希格来说极不寻常。那一年,他在丝毫没有耽误公诉处日常办案的前提下,加班加点,高质量完成了《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辞典》(200万字)的编撰、审稿、统稿等一系列工作。

  作为《辞典》的主要编委之一,贺希格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共搜集整理翻译词条31478条、共31万余字;按笔画顺序手工排序法律名词术语2万余条,28万余字;独立完成了累计325万余字的审稿任务,统一了一些前后不一致的翻译。此外,他还承担了起草《辞典》前言(蒙汉文)、联系出版单位等大量辅助性工作,确保《辞典》顺利出版。

  贺希格对翻译工作充满了创意和想法。在编撰《辞典》的过程中,他常常打破常规,命名大量的新名词、新术语,在翻译、命名法律名词术语方面也有很多新突破,解决了一些名词术语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辞典》的出版填补了我国汉蒙对照法律名词术语大型辞典类书籍的空白,为使用蒙汉双语的办案人员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就在2007年,该部《辞典》的问世入选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

  在内蒙古的很多地区,如果不懂民族语言,恐怕连最基本的询问、讯问都难以进行。因此,用民族语言对办案人员进行培训十分重要。但实际中,缺少蒙语教材和法律书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为解决这一问题,贺希格和他的同行们及时投入到法律法规和教材的翻译中,他先后参与翻译、审定法律法规、教材近20部。2012年7月至2013年,他及时翻译新版刑法、刑诉法等,以满足全自治区,乃至新疆、青海等外省区双语政法干警的办案需要。

  做一名维护民族团结的“双语使者”

  今年3月初,贺希格重返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翻译处并担任副处长。这一次,他不仅是一名资深的翻译工作者,更肩负着统一和规范翻译应用、强化翻译业务建设、加强翻译队伍建设的重任。

  短短的几个月,在贺希格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翻译处的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在该处的积极争取和努力下,自治区检察院《检察机关专用蒙文数字平台建设》项目获得立项。该项目将在自治区院内外网上开设蒙文数字平台,研制蒙文办案和办公系统,对《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辞典》进行数字化开发,实现三级院资源共享;对全自治区12个分市院及27个旗县院进行调研,对全自治区检察机关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检查整改、现场指导……

  如今,对于贺希格来说,属于他自己的时间更少了。但只要一有空,他关注最多的仍是蒙汉翻译领域里的新知识、新动向。对他而言,做一名捍卫法律权威、维护民族团结的“双语使者”,是毕生的追求。

  正是怀着这样的信念,贺希格在工作中屡创佳绩:多次被评为全院、全自治区先进工作者,2008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2年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今年9月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409/t20140929_14750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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