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立华:女检察官的花样年华

时间:2024-04-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人生感言

  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块是什么味道。也许是先苦后甜,也许是先甜后苦,无论怎样,都会成为不同的人生经历。唯有勇往直前,才能见到不同的风景;唯有不断沉淀,才会沉着应对;唯有微笑面对,才能赢得美丽人生。

  —— 程立华

  

她是程立华2009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2010年考入昆区检察院,先后在政工科、研究室、民行科工作。她是同事们眼中的“欢乐姐”,一个在公众场合会脸红的女孩;她是法学硕士研究生,一个为人低调谦虚谨慎的法律人;她是包头市昆都仑区人大代表,一个执法为民的检察官。

  

虚心好学,挑战自我

  作为民商法学专业毕业的研究生,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她而言,可谓如鱼得水,但是在求知的道路上她并未止步,因为她深知民商事法律包罗万象,如果不加强学习,不但知识不能更新,更会影响到工作的开展。因此,学习成了她工作之余主要的活动,除了第一时间掌握新颁布的民商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外,她还不断加强自身的理论修养,其参与的课题《论民间借贷纠纷的违法犯罪研究》被评为2011年度自治区重点调研课题,课题结项后荣获全区二等奖。

  虚心好学的她从不放弃任何一次能够提高自己的机会,面对自己的短板,她不断对自己提出新挑战,曾几何时,在公众场合讲话时,她会因羞怯而脸红,因“卡壳”而不能完整地表达观点。为此,她主动参加昆都仑区检察院公诉科的晨讲,一次次走上讲台,勇敢面对众多鼓励的眼神。几个月下来,她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有了极大的提高,她用自身的努力向所有人证明,一分耕耘必有一分收获。

  

埋头实干,淡泊名利

  2012年,昆都仑区检察院进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符合竞争条件的她并没有将此事看得太重,许多和她一起入院的同事都到了中层干部岗位,她却高兴地来到心仪已久的民事行政检察科,迅速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在短时间内,她协助科长制定了《民行科岗位职责》、《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办理流程》、《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昆都仑区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实行合议制的暂行办法》等制度,为民事行政检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两年多的尽职尽责,在收获肯定的同时也加深了她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热爱,2013年,程立华放弃了去其他部门担任主任的机会,选择留在民行科继续工作。在人生的一次次抉择中,她选择了追随内心深处的信念,选择了坚守与执着,选择了无悔与奉献。

  

敢于监督,明察秋毫

  严谨细致是法律人职业素养的重要体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是人民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她用汗水兑现誓言,用行动履行承诺。短短两年间,她办理了数十件诉讼监督的案件,其中提请抗诉案件4件,均得到上级院的采纳并被法院改判,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百万元;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0余件,均被采纳。她办理案件准确的秘诀在于--细,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每一个问题,有人说她过于较真,她却认真地说:“细是应该的,法律监督的对象就是诉讼活动的每一个细节,作为检察官,如果不严格仔细审查,如何发现法官的错误和瑕疵呢?”正是这种认真与执着的劲儿,保证了她高质量地办理每一起案件。

  

人大代表,辛勤为民

  作风朴实的她群众基础广泛,2012年昆都仑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她被选为昆都仑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双重身份的她深知肩负的使命与责任,在履行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多次下社区,与街道办的工作者及基层群众交流,近距离了解老百姓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跟随区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积极参与法律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介绍民事行政检察的职能,并耐心解答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为老百姓排忧解难。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辛勤的付出总会得到回报。程立华因工作业绩突出,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在2014年自治区检察院举办的首届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被评为业务能手。但她从未将荣誉放在心头,在花样年华里,她选择了民行检察事业,她将所有情感化作轻轻一笑,将一切都留给清风去诉说。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1508/t20150811_16584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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