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占东:追求满意的70后

时间:2024-04-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刘占东,男,典型的70后,现任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精益求精让自己满意

  业务素质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刘占东1997年通过统一招录考试进入检察院后,由于大学时学的并不是法律专业,他深知差距,于是从进检察院的第一天开始就恶补法律知识。当时,正值他的家庭多灾多难,父亲脑出血瘫痪在床,唯一可以依靠的姐姐、姐夫忽遇车祸双双去世,就在这祸不单行的日子里,他一方面不能耽误工作,另一方面还得独立处理好家庭事务,在这同时,还要挤时间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业务能力,甚至在周六回家侍候父亲的公交车上都在学习。苦心人天不负,他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2002年他一举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A证,成为了内蒙检察系统第一个通过司法考试的人。这之后,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学素质,他再接再厉,考取了清华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经过两年多的系统学习和名师指导,他的业务素质有了新的飞跃。在其后的工作中他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公诉人,成为全市检察业务专门人才。

  刘占东不但自己注重学习,还带领他的团队共同学习,他在任公诉科长时要求他的科员每天背十条法律条文,从刑法总则开始背起;每周五出一道法学理论题,要求大家讨论。后来他当了副检察长,又把这套学习方式用在了他分管的科室乃至全院年轻干警身上,这一学习方式使敖汉院干警的业务水平有了整体提升。

  殚精竭虑让群众满意

  敖汉院是全国模范基层检察院,同时也是全国文明单位。在内蒙检察系统同时取得这两大荣誉的院屈指可数,这两大荣誉的取得都非一日之功,而是要有二十年左右的不断努力。敖汉院取得这两大荣誉的历史恰恰与刘占东在检察院的成长史合拍:当敖汉院是市、区级先进检察院、市级文明单位时,刘占东是一名普通干警;当敖汉院是全国先进检察院和全区文明单位标兵时,他是环节干部;当敖汉院成为全国模范基层检察院和全国文明单位时,他是副检察长,并且他恰好分管政工工作,主抓创建工作,在这两大荣誉里面都凝结着他的努力和汗水。

  公诉工作是刘占东的老本行,秩事颇多:面对下跪的犯罪嫌疑人家属,他也单膝点地将人扶起;面对上访无路费回家的被害人,他掏钱付路费,同时告诉那人:“我给你钱绝不是鼓励你上访,而是让你理解我们的工作”;面对死磕律师,他说:“我的案件你若能找出一点瑕疵,我这个检察官不当了!”这么多年来,他一直没有离开过办案一线,从检察机关实行网上办案到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作为承办人办案已经超过了40件,这些案件从案卡填写到审查起诉全过程再到出庭支持公诉他都亲历亲为。对于责任重大影响重大的案件,他要亲自承办,比如红山区公安局的四名干警,因为“焦点访谈”的一则报道而被追责,案件被指定到敖汉院审查起诉。这个案件就是案子不大,但责任大,影响大。考虑到公诉科的干警都很年轻,前途无量,一但案件有什么闪失,她们还无法承担也不应该承担过重的案件责任。因此,这个案件刘占东作为副检察长亲自承办,案件出庭结束后,从被告人到辩护人再到“听堂”的红山区公安局干警,都被刘占东的庭审表现折服,该案件也被顺利判决。而对于其他干警承办的案件,当交给他审批的时候,他从证据规格到事实认定再到法律适用,从法律文书排版到字词句再到标点符号,他都认真把关,不敢有丝毫懈怠。分管公诉工作,他每年看的案卷材料大约有二百万字左右,这不是泛泛的阅读,而是一字不漏地精读,思索着读,反复的读。为了在公诉环节最大限度的做到公平公正,他每天都要在案件和案件中寻找平衡,在每一个案件内部寻找平衡。他说:“我所从事的工作责任重大,它直接关系到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我的一个微小的疏漏,都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终生的痛苦,给国家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我深知,党的依法治国方略是要落实到每一个社会细胞中的,而我可能就是其中的一个细胞。”

  和谐共处让身边人满意

  刘占东有一个四口之家:母亲、妻子、儿子和他自己。自从他父亲于十三年前去世以后,他母亲一直和他在一居日子里颐养天年。他们一家人和乐融融:婆媳之间和睦相处,夫妻之间相敬如宾,父子之间父严子孝。老母亲生病时,他和妻子轮番陪床,尽心照料,让同病室的其他老人十分羡慕。

  在单位刘占东并没有官架子,从来不对同事颐指气使,而是以自己的行动来带动其他干警。要求干警做到的,他肯定先做到,他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非常强。

  他的朋友圈无高官无大款,大家都是普通人平常心,和谐相处,其乐融融。在朋友圈刘占东为自己确立并始终坚守着“三稳”的规矩。“身稳”,不做不该做的事;“口稳”,不吃不该吃的饭;“手稳”,不拿不该拿的钱。

  在得知自己成为区级“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候选人时,刘占东说:“我并不十分在意能不能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但我真的很在乎人民对我是不是真的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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