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旭强:放他一马对不起人民

时间:2024-04-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康旭强,何许人也:男,汉族,中共党员,2005年3月任卓资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2013年5月任副检察长,一直战斗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第一线。

  多年来,他始终记着一句话:“自身正才能正人,自身硬才能办出铁案。”他深知,反贪工作处在和贪官斗争的第一线,也居于被贪官拉拢侵蚀的边缘,如果自己没有坚定的信念和高尚的情怀,很容易走向犯罪的边缘。他总是提醒自己和其他办案干警,必须经得起糖衣炮弹的袭击,只有清廉做人,才能秉公执法。

  在查办一起贪污案时,王某的小舅子与他是同学,找过他多次请他手下留情,他说:“老同学,其他的忙我都可以帮你,你姐夫的事情已经触犯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如果放他一马,不仅对不起人民,也是在亵渎法律,那样,我们都再犯罪啊。”王某的小舅子听后尽管不高兴,但对康旭强执法的公正无私都十分敬佩。

  多年的办案使他感觉到自身硬的重要性,他在办案之余认真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不断摸索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经验和技巧。力争使每一件案件都能办成铁案,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为了使反贪这支队伍能拉得出,打得响,他把加强干警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放在首位,经常性的组织反贪干警开展各种学习讨论,努力解决有些干警存在的执法意识淡薄、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和激励制约机制。得到了院领导的赞扬和干警的拥护,由于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激励机制有效,极大的调动了干警查办案件的热情和积极性,近3年以来,反贪局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2件24人。(其中,2012年3件5人,2013年3件11人,法院均做了有罪判决,2014年6件8人,法院已做有罪判决2件4人。)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3万余元。

  2013年6月中旬,该县旗下营镇油房营行政村那只亥自然村村民,举报该村五个村民代表瓜分污染补偿款和征地补偿款,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无结果。同时,旗下营镇党委书记也来反映此事,请检察院出面调查,紧接着,县信访局向检察院反映,举报人已举报了中央巡视组。面对村民频频上访,康旭强请示检察长批准后,带领两名干警开始初查。在调查中,五名村民代表称给村民发钱的账已经被烧毁,针对这个情况,康旭强带领两名干警深入村里,外出呼市、包头、乌海、东胜等地入户调查,共入户调查349户958人。恢复了五位村民代表发钱的账目,他们对调查结果也都认可。最终查实五位村民代表李某、仲谋、贾某、纪某、耿某侵占村民污染救济款11.8万元,集体渡槽征地款13万元,截留集体渡槽征地款和甘草补偿款11.9万元。经请示市检察院和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把这些钱已经追回,并委托镇政府全部返还给村民,这五位村民代表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给了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为此,上访人还给卓资县检察院送来了一面锦旗。2013年,康旭强同志和另外两名干警在调查旗下营镇上高台行政村村支书张某和村主任王某涉嫌贪污退耕还林款的过程中,发现有三个自然村村民的种地补贴2005和2006年亩数不一致,他意识到张某和王某有可能侵占村民种地补贴,于是经入村入户及到呼市、包头等地调查,发现他们二人利用外出村民的名字和自家人的名字侵占村民种地补贴201.1亩从2006年到2012年的补贴。最终,张某和王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12年到2014年,他带领二名干警,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11名乡村干部贪污国家退耕还林款的案件,这11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每查一起,他都到发案的村里,挨家挨户进行走访,在走访中,有些群众怕得罪了村干部,说话很有顾虑,他就和群众深入细致的谈心,大到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表明了查处罪犯的决心和信心,深得群众信任,村民给提供了村干部利用外出人员和死亡户的名字虚报、冒领退耕护岸林款的部分事实。他以此为突破口,走访外出人员,经查证,这些外出人员和死亡户从来没领过退耕还林补偿款,在铁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不得不承认犯罪事实。

工作中,康旭强爱岗敬业,时时处处为干警作表率,他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干警做到的,他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他自己首先不做。无论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还是率领干警加班办案,他都是走在干警前面。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从初查到移送起诉,他都亲力亲为,保证了办案的效率、质量和安全。该同志有多年的胃病和颈椎病,在办案繁忙的时候都和同事们一起饿了吃点儿泡面,困了就在办公室或车上睡一会儿。几年来,他忘我工作从不计个人得失,很少享受过正常的节假日,大部分时间都在办案中度过,特别是今年9月中旬被市检察院抽调参与内蒙纪委的办案,已三个多月,没有正常的礼拜天,他和队友群策群力为侦破大要案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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