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甘肃:召开“加强寄递监管 打击毒品犯罪 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甘肃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04-19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加强寄递监管 打击毒品犯罪 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甘肃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寄递监管、打击毒品犯罪、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甘肃建设工作情况及全省邮政业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并发布5个典型案例。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波,甘肃省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杰,甘肃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昇,甘肃省邮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波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发布会。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杨波

  杨波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寄递监管、打击毒品犯罪、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甘肃建设工作情况。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寄递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2021年10月,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制发了关于寄递违禁品问题的“七号检察建议”,同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抓好“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切实推动寄递安全问题治理,推动新时代邮政业高质量发展。

  “七号检察建议”发出后,甘肃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及时与邮政部门取得联系,通过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形式,传达“七号检察建议”内容,对存在的监管问题进行交流讨论,明确责任主体,分清职责范围,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将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甘肃的重要抓手,在依法严厉打击涉寄递行业犯罪的同时,注重对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坚持统筹推进,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寄递风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安建设格局。

  毒品犯罪历来是甘肃省打击重点。2019年6月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毒品案件2456件3501人,批捕2312件3171人,起诉2837件4177人,其中利用寄递渠道走私、贩卖、运输毒品131件157人,占受理毒品数的5.3%,批捕114件132人,占毒品犯罪数的4.9%,起诉62件85人,占2.1%,通过寄递方式贩运毒品类犯罪占比在毒品犯罪中呈逐年上升态势,个别案件中甚至出现犯罪分子以快递员身份作为掩护寄递毒品的情形。从寄递毒品种类来看,主要为甲基苯丙胺(冰毒)、海洛因,有的通过寄递渠道运输毒品海洛因达10公斤以上。

  针对上述问题,省检察院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寄递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检察监督行动”,推动形成“院党组靠前指挥、多部门凝聚合力、三级院同步发力”的良好工作态势,积极促进寄递行业规范化法治化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公共利益。

  摸清底数 厘清思路

  促专项行动“破冰”

  按照省检察院党组要求,迅速组成调查小组,联合省邮政管理局就全省寄递安全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抓取办案数据,深入分析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深究疏漏根源,精准剖析寄递安全监管突出问题,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依据。

  锚定方向 迅速部署

  推专项行动“破题”

  在听取初期调查工作汇报后,省检察院党组确立了“刑事检察着重打击犯罪、行政检察着重督促履职、公益诉讼着重保护公益、各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的工作思路,提出“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全面排查、一体推进”的工作要求,为专项行动的推进落实“破题”。

  沟通交流 凝聚共识

  助专项行动“破壁”

  为构建交流平台、打破合作壁垒、凝聚最大合力,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为实现寄递安全治理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破壁”。

  强化监督 深化联动

  为专项行动“破局”

  为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切实发挥正向效能,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推动寄递行业系统治理,向省邮政局公开宣告送达“七号检察建议”,建议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完善配合衔接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促进其全面依法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力争实现“检察推动、政府治理、企业整改、人民满意”的良好效果。

  杨波表示,省检察院将按照中央、省委、最高检决策部署“没完没了抓检察建议贯彻落实”,从严惩处、依法打击涉寄递领域犯罪;进一步加强与省邮政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共同完善全省寄递渠道统筹监管制度机制,针对检察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好监督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作推动力度,拟于7月与省邮政局联合开展督导调研,确保“七号检察建议”在甘肃省取得更大成效,为平安甘肃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甘肃省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杰

  李杰通报了全省邮政业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据介绍,邮政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甘肃省邮政行业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发展质效不断提升,在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助力乡村振兴、畅通经济循环、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十三五”期间,甘肃省邮政行业业务收入和业务总量均呈现逐渐上升趋势,全省邮政行业业务总量从16.32亿元增长到47.13亿元,业务收入从20.08亿元增长到51.5亿元,年均增速均超过20%。快递业务量从3541万件跃升到1.4亿件,服务民生能力持续增强,乡镇快递网点和建制村直接通邮实现全覆盖,快递进村率超过了70%。

  2019年以来,陆续成立省及13个市州邮政业安全中心,隶属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受邮政管理局业务指导,支撑保障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酒泉、陇南、甘南、临夏、金昌、白银、平凉等7个市州组建了32个县级邮政监管机构,安全属地责任进一步落实。特别是七号检察建议发出以来,全省邮政管理系统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细化落实举措,进一步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寄递新业态监管、加强寄递安全监管、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培训宣传,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积极化解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促进行业发展和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保障了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稳定运行。

  突出行业特点

  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全省邮政管理部门坚持把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作为风险防范重点,结合寄递作业特点,全面推动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着力强化危险违禁物品寄递安全管控。全省邮政管理部门共针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384起,有力维护了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多措并举共筑

  寄递渠道禁毒防线

  面对严峻复杂的禁毒形势和不断翻新变化的贩毒手段,公安、邮政管理等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有力筑牢寄递行业禁毒防线。通过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邀请专家授课、信息推送、集中观看警示片、会同禁毒部门组织开展毒品查缉实战练兵等多种方式,提高从业人员识毒、防毒和拒毒能力。按照公安部、国家邮政局、国家禁毒办统一部署,全系统全行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开展了“寄递渠道禁毒百日攻坚行动”;组成联合检查组,多轮次深入各寄递企业开展寄递渠道禁毒百日攻坚专项检查,检查寄递企业1199家次。通过构建 “警邮企”协同作战、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全省寄递渠道禁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层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安全准入,将维护国家安全作为许可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全省邮政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开展培训教育、约谈告诫、执法检查,寄递企业负责人“抓经营必须抓安全”的责任意识逐步确立,企业安全生产基本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监督。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已成为行业共识,寄递企业持续加大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力度,全省各寄递企业累计配备X光安检机304台,积极组织参加安检员培训,共计360人取得初级安检员证书。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运用实名收寄系统、视频巡查系统、安检机联网系统,加强涉毒涉爆风险监测预警,通过线上巡查,实施从收寄、运输、分拣、投递的全过程监管;大力推动实名收寄信息化应用,总体信息化率超过99%,基本实现邮件快件寄递“动态可跟踪、隐患可发现、事件可预警、风险可管控、责任可追溯”。

  强化部门协作 坚持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落实综治考评、数据共享、通报反馈、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涉枪涉爆隐患整治、反恐禁毒、“扫黄打非”等专项工作,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李杰表示,将以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检邮携手,全力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管理,为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安全做出邮政行业应有的贡献。

  

  甘肃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王昇

  王昇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5件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 卢莹

  本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了中新社、中国日报、检察日报、人民网、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法制报等媒体记者参加。

  媒体都关心哪些内容呢?

  现场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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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法制报记者:现在,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离不开快递了,请问对于保障快递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有什么规定?企业有什么措施?

  

  甘肃省邮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李波

  甘肃省邮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波:《邮政法》和《快递暂行条例》都规定了寄件人交寄快件和企业收寄快件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物品的管理规定。

  在实名收寄方面,《条例》第22条规定,企业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身份信息不实的,企业不得收寄。在收寄验视方面,《邮政法》规定了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快件收寄验视制度。《条例》要求企业必须按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用户拒绝验视的,企业不得收寄。在过机安检方面,《条例》第32条规定企业应当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出安全检查标识。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应当妥善处理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等等。

  同时,《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安全监管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寄递企业未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的行为设置了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以此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职责,督促寄递企业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的自觉性,确保将各类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确保公共安全。

  在具体实践中,收寄验视方面,寄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必须严格执行验视制度,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对企业受用户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进一步要求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实名收寄方面。寄件人交寄快件时应当如实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除信件、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企业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不得收寄。安全检查方面。对收寄的邮件快件由各寄递企业在邮件快件处理中心进行过机安检,对经安检确认无禁寄品的邮件快件正常发运;发现邮件快件中有禁寄品的,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重大活动期间,举办地对于进口的邮快件必须二次安检方可投递。

  通过以上制度的规定和实际工作中的举措,确保了邮件快件的安全。

  

  @中国日报记者:下一步,甘肃省检察机关在落实“七号检察建议”方面还有哪些计划和安排?

  甘肃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波:自去年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发出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不少代表委员对“七号检察建议”高度评价,充分肯定检察机关提出的“抓前端、治未病”、“推进诉源治理”等内容,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提出明确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推动“七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等涉寄递领域犯罪,配合邮政部门强化源头管控,做好先进经验的梳理归纳,共同保障寄递行业安全健康发展。一是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就寄递渠道实施犯罪快速隐蔽、人货分离、易蒙混过关等特点,严格审查证据,梳理证明难点;发挥审前主导责任,夯实证据体系;推动完善寄递监管,提升办案效果。二是加强协作,统筹推进。在前期沟通协作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邮政管理部门的联动协作,配合、支持邮政管理部门构建顺应当前寄递行业发展趋势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优势,在邮政管理部门向司法机关报送犯罪线索的同时,增加检察机关向邮政管理部门反馈涉案企业网点行政监管线索制度,变原有的单向线索移交为双向信息互动,共同筑牢寄递安全防线。三是多维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好前期与邮政部门的合作成果,通过多维度、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包括在检察机关“两微一端”上发布涉寄递领域犯罪典型案例,在与邮政部门联合督导调研中,向寄递行业从业者和企业网点宣传“七号检察建议”,在国际禁毒日(6月26日)、世界邮政日(10月9日)等关键节点向社会大众发放“七号检察建议”宣传资料,协力筑牢寄递安全屏障,形成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46/324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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