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检论坛——一次别开生面的“检委会”

时间:2024-04-19 来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根据刑法规定,我认为于欢构成一般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负刑事责任”
    “尽管有防卫的前提,但于欢的行为还是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
    ……
    4月28日上午,营口市检察院二楼多功能厅座无虚席,2017年“营检论坛”首期正式开讲。
    今年3月发生在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被广泛刷屏,受到舆论媒体的极大关注,也引起了法律人的深度思考。“与其说是论坛,不如说是市院检委会一次扩大会议”,王静春检察长在主持论坛时说。本期“营检论坛”围绕该案引出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法理与情理的思考以及涉及到的法学理论观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市院检委会委员、案管处处长王春雨首先对该案已公开的案情进行了介绍。随后,市检察院的4名资深检察官——检委会委员、侦查监督处处长杨帆,检委会委员、未检处处长赵东鹏,检委会委员、公诉处处长薛丽红,检委会委员、民行处处长李德斌,结合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们的论述理性客观,有论点、有观点、有思考,尤其是对案件争论焦点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引来了现场的阵阵掌声。
    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子堂对发言进行了点评,指出了4名发言同志立论的长处与不足,向全体干警讲解了研讨中所引用相关案例的法学知识,并分享了个人对该案定罪量刑上的观点。
    王静春检察长对此次营检论坛的举办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论坛的举办有利于激发大家对检察业务的深入研究,检察官要树立工匠精神,对法学理论深耕精研,将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为民司法上。他强调,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必须要牢牢把握和正确处理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关系,必须要牢牢把握监督的政治方向,必须要牢牢地秉承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了解人民群众朴素的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附耳倾听百姓的心声,积极回应人民的期望与关切,最大限度地在个案当中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jcwh/jcfc/201705/t20170505_390872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