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朝阳 抚顺未检:让迷途少年“返航”——记抚顺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事业发展

时间:2024-04-19 来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青年之于社会,犹新鲜活泼细胞之在身。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当处于花季的他们因涉世未深、一时冲动、交友不慎而走上犯罪道路,是冷冰冰地一抓了之,起诉判刑,还是让他们在知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的同时,对他们“拉一把”,用爱帮助他们迷途返航?从事未检工作的抚顺检察官们选择的无疑是后者。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谱写出一曲抚顺“未检人”之歌。

  

      整合资源,统一管辖,撑起未检工作一片天

  

      早在2008年3月,抚顺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审查批捕案件过程中,发现在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时,各个县区的适用逮捕标准不一致,在起诉和审判环节也存在相似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存在很大差别问题。实际情况不仅如此,由于全市总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受案数量比重较小,大部分县区院每年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不足10件,明显缺乏未检办案经验及专门办案人才。未检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除了捕、诉工作,更为重要的是监、防工作,这就需要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将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作为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寻找发案深层次原因,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基于这样的认识,市检察院在认真调研反复论证基础上,提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集中指定管辖办理的意见,并协调公安、法院,对案件办理机制达成共识,联合会签文件,并将抚顺市区及抚顺县域内(因清原县、新宾县距市区路途较远,不具备集中管辖条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统一集中指定由抚顺矿区检察院管辖。2009年初,矿区检察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理论基础好,同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的检察官承担未检办工作。审判案件的“少年法庭”设在新抚区人民法院。2016年4月,矿区检察院设置未检科,进一步确立了对全市基层公安机关侦查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实行批捕、公诉、监督、预防为一体的工作模式。2017年7月,市检察院将原来设在公诉处的未检工作单独分离出来,成立未检处,负责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综合指导及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行政诉讼监督活动的个案指导。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这项工作不能削弱,只能加强”。 曹建明检察长的要求,已经成为全市检察机关的共识,并将“抚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工作逐步推向了统一化、专业化、系统化,真正撑起未检工作一片蓝天。

  

      夯实基础,倾心帮扶,架设未检工作连心桥

  

      2011年4月,矿区检察院未检办联合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我省首个“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定了本市各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涉罪未成年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搭建起公、检、法、司未成年人工作联系平台,增强执法合力,配套工作机制,填补保护真空。未检部门顺势借力,积极探索建立了分案审查、法律援助、讯问(询问)“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回访等一系列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的特殊办案制度。并根据未成年人特点,注重采用亲情式、感召式、宽缓化教育方式,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关系的修复和校园、社会的回归。对于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未检部门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追求有温度的司法,积极主动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关工委、妇联、学校、社区、企业等方面联系配合,开展“做好帮教最后一站”活动,动员社会力量不断拓展帮教宣传领域,巩固教育成果。
    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与被害人吴某在抚顺县高级中学附近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厮打进行殴斗,在此过程中程某某持砖头打中吴某眼部,造成重伤后果。案发时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系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且系在校学生,是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针对这一情况,未检部门深入学校调查了解,与当事人沟通,安抚被害人情绪,做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心理疏导,最终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同意对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并封存程某某案件档案,为其未来发展解除后顾之忧。之后,通过公、检、法、司未成年人工作联系平台,及动员社会力量跟踪帮教,使程某某回归了社会,考取了西安工业大学,并成为一名优秀的选调生。
    九年来,未检工作对36名不起诉未成年人实施了帮教工作,为使他们能掌握一技之长,重返社会,未检部门与市内两家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帮教助学联系点,促成涉罪未成年人就读,并针对生活十分困难学生减免了学费;通过做通家长、亲友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使多名被家庭放弃的“浪子”重拾家庭关爱。截至目前,不铺、不诉的未成年人总体表现良好,没发生再犯罪,实现了家庭关系的修复和校园、社会的回归。

  

      延伸触角,多元关爱,筑牢未检工作防护网

  

      2013年3月,矿区检察院率先成立“青年检察官法制宣讲团”,坚持以担任法制副校长,特设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等形式,走进校园,走进社区,以案释法,经常性地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工作。几年来,共为学校、社区开展法制讲座108场,到全市10个社区、52所学校开展过法制讲座,先后有22名干警为未成年人上过法制课。目前,法治副校长已经在全市检察系统实现全覆盖,来自10个县区检察院的23名法制副校长,正活跃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园、社区,如火如荼地开展法制宣讲工作。
    2016年4月,矿区检察院未检办与抚顺煤矿脑科医院共建了“抚顺市未成年人心理关爱基地”,并走进抚顺沈抚新城实验学校,共同开展了“蒲公英爱相随”关爱未成年人公益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活动,让在场的每一名学生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敬畏法律、崇尚法律的观念。
    2016年5月,矿区检察院成立了“小蜜蜂”青年检察官志愿者服务队,并与抚顺雷锋文化传承中心联手打造“花蕊精准关爱计划”,着眼于关爱留守儿童和谐心灵构建和懂法意识提升,展开个体常态化、群体专题化长期关爱与精准帮扶。2016年6月,“小蜜蜂”与抚顺县汤图乡和沈抚新城实验学校进行项目对接,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的基础上,细化留守儿童个体化需求,建立完备的《小蜜蜂关爱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一案一对接。目前,已完成个案对接46对,其中法律专项服务对接23对;心理矫治对接7对;学业辅导对接6对;爱心资助人士对接10对。“小蜜蜂”青年检察官志愿服务队以其命名彰显着勤劳奉献的雷锋精神,凝聚着更多的社会力量。由初始的22名青年检察官,扩展到医院、学校、学雷锋团队以及有志于奉献爱心的企业家等慈善人士。目前,参与到“小蜜蜂”团队的志愿者已达110余人,其中一些省外人士也慕名而来加入其中。关心爱护留守儿童这一主题活动就像爱的火种,迅速点燃。
    在追求司法温度,倾心关爱受伤“天使”的同时,未检部门通过办案及时掌握未成年人犯罪动向、规律,围绕如何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开展社会调查,认真分析总结抚顺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趋势,追根溯源找“病根”,并积极通过撰写调查报告、发送检察建议等方式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其中根据发案情况进行的网吧犯罪率、聋哑少年犯罪、旅店容留未成年情况、少年滞留娱乐场所、违禁药品引发犯罪等专题调研,有的被市委《情况专报》转发,为我市综合治理决策提供依据。
    从“集中指定管辖”模式到实现全市未检机构组织一体化,经历了九年的摸索与实践。抚顺未检一路走来,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方兴未艾。2016年5月,矿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的通报表扬;未检“小蜜蜂”关爱留守儿童项目先后获得第三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抚顺市青年公益项目创新创优大赛金奖;2017年3月,矿区检察院未检团队荣获抚顺市第十一届“百姓雷锋”团队荣誉称号。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jcwh/jcfc/201708/t20170824_39087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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