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萍:恪尽职守敢担当

时间:2024-04-19 来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丹东“十佳”检察官、“优秀科长”、三等功荣立者……这是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刘萍近30年从检历程留下的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2008年5月,振兴区检察院成立监所检察科。院党组把科长这副担子压在了女检察官刘萍肩上。面对陌生的新科室、新工作、新任务,刘萍不畏难、不畏惧,勇敢应对。她一边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一边刻苦精研相关法律条款,同时,认真组织科室人员开展走访调研,积极开展监所各项检察工作。科室运行第一年,各项工作便在全省同类院中名列前茅。

  2013年,已担任侦查监督科科长的刘萍在监督检察中,发现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犯罪案件。审查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校初、高中学生,有的犯罪嫌疑人虽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但还是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为化解潜在社会矛盾,刘萍多方沟通协调,联合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校方领导、涉案未成年人及家长召开了帮教座谈会,共同签定“联合帮教责任书”。之后,她与其他承办人跟踪走访,定期不定期的到街道社区了解情况、找帮教对象谈话等。至今,这些涉案未成年人有的考上了高中、大学,有的参加了工作,均未有再犯罪倾向。

  2016年,刘萍受理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驾驶摩托车从外地流窜本市作案,先后在大台子某养殖场、大台子王某码头附近、新城区中央花城等连续砸碎汽车玻璃实施盗窃三次,涉案金额3万余元。由于作案现场附近没有监控,犯罪嫌疑人又拒不供述,案件证据明显不足。为了查明案情,刘萍引导公安部门连夜调取作案现场周边路口监控和犯罪嫌疑人当天行车路线监控。刘萍通过仔细观察画面中犯罪嫌疑人走路特征及摩托车特点等,初步认定他就是作案人。为获得确凿证据,刘萍详细列出补充侦查清单,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庭审时,面对刘萍提供的充足证据和证人指正,犯罪嫌疑人不但供述了已掌握的犯罪事实,还主动坦白了在锦州等地作案的犯罪事实。

  “我们科长的大脑是‘电脑’,案情都装在她大脑里。”这是科里干警对她的钦佩。每当科里讨论案件时,承办人遗漏的案件每环细节,刘萍总能准确给予补充。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任务繁重,且审查逮捕环节只有7天时间。公安机关到了羁押期限就要提请逮捕,每逢临近节假日,报捕的案件就格外多。看卷、提审、打审查报告、汇报、复核证据,凭着对检察事业的那份热爱和执着,刘萍不仅常常放弃了休假,还要加班加点,默默地耕耘和坚守着那片公平正义的法律田地。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jcwh/jcfc/201712/t20171229_39087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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