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康:引导毁林者变为护林人

时间:2024-04-19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人物名片

  姓名陈康

  单位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检察院

  职务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关键词生态修复

  “司法为民永无止境,检察干警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护绿水青山,惩罚从来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这是陈康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常说的一句话。

  杨某等3人非法采伐红豆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陈康参与办理的第一起生态环境修复案件。办案中,陈康多次与当地林业局工作人员座谈,聘请林业工程师制定生态修复方案,追索生态修复费6万余元用于补植复绿,按照“因地制宜、原地恢复”的原则,在原地建立红豆杉补植基地,栽植人工繁育的红豆杉树苗160株,推动逐步修复案发地受损的生态环境。该案被陕西省检察院评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在协助办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陈康积极探索替代性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在参与办理张某等2人非法猎捕斑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陈康会同当地林业局、镇政府在案发地种植连翘、板栗树苗1600余株,以能动检察履职守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在参与办理李某失火破坏生态环境案时,陈康发现李某经济困难无力赔付生态修复费用,提出由李某以巡山护林劳务方式,代偿失火林地生态修复费用,让违法行为人从毁林者变为护林人。

  从检以来,陈康先后在多个部门工作,因工作成绩出色,不久前,他获得首届“三秦最美检察人”称号。不论岗位如何变换,陈康始终牢记职责使命,以无私奉献诠释不变的从检初心,始终坚守公平正义,做人民幸福的“守护者”,以自己的点寸微光,守护群众万家灯火。

  (通讯员宋琼 陈文珍)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jym/202402/t20240209_64337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