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盘锦:双台子分局开展高层住宅消防设施隐患排查及小区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

时间:2024-04-18 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高层住宅的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提升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3月5日,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联合双台子区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开展高层住宅消防设施隐患排查及小区电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逐一排查辖区内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检查过程中,民警对辖区内的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重点针对小区内的公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责任情况、物业是否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是否制定消防预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同时,对小区内业主电动车的停放、充电规范开展整治行动,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以及堵塞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电动车管理的“五不准”,即不准电动车上楼、不准人车同屋、不准飞线充电、不准占用楼道门厅停放、不准在地下室停放。对查处管理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拒不整改的个人下发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治行动中,发现电动自行车堵塞安全出口3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15台,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1起。

  

  此次行动,分局紧盯高层消防隐患,全力制止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私拉乱接、占用楼道等行为,加强消防知识普及宣传,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努力打造平安、和谐、幸福的居住环境。

  盘锦公安温馨提示: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入户;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责任编辑:

  黄阳茗


原文链接:https://gat.ln.gov.cn/gat/ztzl2021/dtzls/202403141017454162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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