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谯城:抵制变味“酒文化” 驰而不息纠“四风”

时间:2024-04-1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自我约束,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工作日午间饮酒……”近日,亳州市谯城区纪委监委在送达处分决定时,对发案单位全体党员干部提出明确纪律要求。

  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2024年以来,谯城区纪委监委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酒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

  强学习,筑牢思想防线。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集中学习习近平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要求,传达领会中央、省、市、区纪委关于涉酒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认识到工作日违规饮酒、酒驾醉驾等问题的严重后果,自觉消除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规矩意识,坚决不触碰党纪国法的底线红线高压线。

  强监督,压实管党责任。扎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开展日常督查、突击检查,接受群众举报,严查各类违规吃喝问题。加强与公安、市场、组织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定期移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问题线索。对已办结的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回头看”,督促发案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巩固拓展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质效。

  强问责,全面深挖彻查。坚持露头就打、常态长效,实事求是、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从严从快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酒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坚持“风腐”一体纠治,强化部门联动,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以及背后的利益勾兑、请托办事等腐败问题,坚决铲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2024年以来,全区共查处酒驾醉驾问题19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剖析问题根源,找准制度漏洞、监管盲点,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亳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fzf/p/11792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