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护企在行动|以高质效检察供给推进高质量“检察护企”

时间:2024-04-1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自觉把检察护企作为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履职要求,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实践,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验载体,作为推进“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抓手,以检察之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以高质效检察供给推进高质量“检察护企”

  

  法治是经营主体的生命之“氧”,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河南省许昌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河南省检察院工作部署,自觉把检察护企作为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的履职要求,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实践,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验载体,作为推进“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抓手,以检察之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找准护企“供给侧”。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司法实践中,许昌市检察机关切身感受到,处理好企业司法需求与检察供给之间的关系是检察护企的关键所在。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强化司法保障有很高的期望,必须要牢牢坚持严格依法、平等保护、宽严相济等政策原则,树立检察产品“供给侧”理念,提升如我在诉、换位思考、同理共情的境界,站位全局看检察、立足发展看检察,重点下好“四步棋”。一要积极跟进重大战略。配合省委、省政府支持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意见,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22条服务保障措施,许昌市检察机关也采取了更加有针对性的保障举措,服务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在法治轨道上助力高质量发展。二要广泛问需精准对接。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收集机制,结合开展“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依托深化“四下基层”、加强代表委员联络等工作措施,开展集中调研走访,召开企业家代表座谈会,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三要依法供给“产销对路”检察产品。要聚焦司法办案这个核心检察产品,围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以及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深化专项监督,特别是在虚假诉讼、不正当竞争、网络侵权、损害企业声誉等方面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二),加大对发生在民营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行为惩处力度,清除民营企业内部“蛀虫”,为企业发展强身健体。四要主动接受企业评判。探索建立服务企业效果评价机制,开展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估,不断提升检察产品的“用户”体验,让检察护企成效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升护企“附加值”。坚决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单纯业务观点,强化法治思维、系统观念、强基导向,用好“三个智慧”,做到“三个善于”,努力实现“检察护企”效果最大化。一要强化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能力。把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四大检察”有序衔接、同向发力,对企业“把脉问诊”,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以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为重点,探索与被侵权风险较大的创新型知名企业建立常态联系机制,加强对钧瓷、烟草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法治力量保护创新动力、发展活力和新质生产力。二要强化专业化办案能力。结合工作需要,提升检察人员经济、金融、企业管理、公司治理等专业能力,增强服务企业效果。一方面,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专业补课、壮大专业化办案团队;另一方面,要针对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洗钱等严重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跟庭评议和专案指导,在实战实训中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同时,向“外脑”借力借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特邀检察官助理作用,切实解决涉企案件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难题。三要强化大数据应用能力。强力推动落实数字检察战略,以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检察护企。着眼解决涉企案件暴露的空壳公司、虚假诉讼等问题,深入分析挖掘相关类案数据,建立大数据模型,结合省检察院部署的专项监督行动,强化精准监督,高质效办好案件,注重诉源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四要强化提炼总结宣传能力。“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要着力提升干警对司法办案的深加工、精加工能力,在办好案件的基础上,打出案例培育、总结报告、参谋建议系列“组合拳”,定期发布“检察护企”典型案例,以鲜活案例和务实成效彰显检察之为。

  做实高质效检察管理,拉长护企“产业链”。以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内外协作,深化职能作用,拉长检察护企“产业链”,打造多方联动、共同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格局。一要完善检察机关服务质效保障机制。成立“检察护企”领导小组,整合服务民营企业、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两个工作专班,深化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机制。认真落实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市检察院六项措施,建好“四账”、用好“四库”,对涉企案件开展定期抽查评查,引导干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及时引正纠偏,严防数据注水。二要完善执法司法全流程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党委法治督察、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结合执法司法专项检查,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与公安机关会签工作指引,常态化推进涉企“挂案”清理工作,严防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制定工作意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环节全流程适用。三要完善府检联动机制。把检察护企纳入府检联动重要内容,与行政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成立由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企业代表等组成的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团队,依法解决企业合理诉求。统筹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着重加强涉企“小案重罚”“过罚不当”等违法行为监督,把依法平等保护融入司法政策、落到个案办理。四要完善“检察+”同向发力机制。要举办“基层党组织干部法律服务大讲堂”,把尊法守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传递到社会各界。同时,在市县两级工商联设立“检察护企”联系点,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发现监督线索、开展普法宣传,合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作者为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4/t20240412_6514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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