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检察调研推进新质生产力检察保障
2024年两会期间,新质生产力成为最大的热点之一,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就在于新质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中国创新和实践,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准确把握新质生产力的科学内涵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需要充分践行,不断深化和总结。检察官、检察师资及检察理论工作者,要通过深入的检察调研,加强对新质生产力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开展对新质生产力的检察调研,要处理好既有领域和新兴领域的关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开展对新质生产力的检察调研,自然要将研究视角放在如何用有力法治手段保障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数字经济的创新上。检察机关如何通过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并保护科技创新,人工智能的适用、发展与边界如何界定,检察业务和科技应用怎样深度融合,数字赋能检察战略如何提质增效……这些都是在发展新质生产力面前,需要进行检察调研的重点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要忽视、放弃传统产业,要防止一哄而上、泡沫化,也不要搞一种模式。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检察调研要聚焦新兴领域和创新业态,但并不是盲目追热点,而是要恪守法律边界,立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本职和地方实际,在研究新质生产力法治保障举措的同时,也要持续关注生态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既有民生领域的检察调研工作,研究传统产业迭代升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不可偏废。统筹新质生产力视角下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的检察调研,应立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统一于地方发展实际、统一于服务和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开展对新质生产力的检察调研,要处理好传统调研手段和新型调研方法的关系。新质生产力,既是生产力的跃升,也是思维的革新。因此,开展对新质生产力的检察调研,就要具有创新性思维和创新的手段方法。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新技术支撑,也无限拓展了人们了解、获取信息的路径。新技术手段的加持,使得检察调研的渠道进一步拓宽,远程会议、“云”参观、智能问卷等形式层出不穷。然而,越是新颖的、花样繁多的调研方式,越需要反思调研的“实际”效果,即调研的成果是否真正反映了实践中真实和切实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我们了解情况的手段和渠道很多,有地方和基层上报的信息,有新闻媒体报道的材料,有各种会议发言反映的情况,还有互联网传递的社情民意。了解情况的渠道千条万条,但是调查研究要放在第一条,这是不可替代、不会失真的一条。通过二手材料了解情况是必要的,但不能代替亲身调研。”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提示我们,无论什么样的调研手段,都不能代替调研者的亲历性。传统调研手段以走出机关、走入基层为主要特征,而这始终应该作为调研工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因此,新技术可以作为传统调研手段方法的补充,为提升调研工作质效插上翅膀,但不能从根本上替代真正深入基层一线、做好群众工作的亲历性调研方法。
开展对新质生产力的检察调研,要处理好调研目的导向和数据工具价值的关系。数字化时代,数据既是新型生产要素,也是司法治理的新型客体。发展新质生产力,开展对新质生产力的检察调研,要求调研者充分获取、整合、处理海量数据和信息,激发数据的生产要素活力,最大化挖掘蕴含在数据中的价值,推动调研成果生成,这是数据在调研中的工具价值。然而,数据获取的便捷性和丰富性在为调研工作提供强大便利的同时,也对调研者运用数据、辨别数据的能力提出了挑战。如何做到数据始终“为我所用”,调研者不会在海量数据面前游移不定或迷失主题,不会丧失调研方向和立场,这就需要调研者始终树立明确的问题意识,具有较强的运用数据能力。
无论调研领域、对象、方式、手段如何变化,调研工作的本质不会变,即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回答并指导解决问题是理论的根本任务。”“我们要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国际变局中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无论是做好对新质生产力理论上的总结、概括,抑或是对新质生产力进行检察调研,都要做到问题清、方向明。同时,检察调研工作者要始终保持学习的态度,培养对海量数据的辨别、判断和筛选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数据成为服务调研的工具,强化调研者在调研中的主体地位。
开展对新质生产力的检察调研,要处理好调研创新和质优的关系。新质生产力,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对新质生产力的检察调研,就是要以新质生产力思维为指导,突出创新性,根本在于实现调研的优质效果。调研工作最终都以调研成果为载体,调研成果是否聚焦检察工作的新情况、办理案件中的新问题、服务新质生产力的新要求,是否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是检验调研成果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然而,检察调研不是为了创新而创新,更不是天马行空般的思维,创新应是立足于实践的创新,是解决问题的创新。检验检察调研成果的质效,关键就在于是否能够创新性地提出、分析并解决检察工作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实际问题。
(作者为《中国检察官》杂志社总编辑)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4/t20240402_6508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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