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要让人看得清看得懂

时间:2024-04-10 来源: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

  

  针对消费者反映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

  标注文字太小又密、字体不规范;透明包装印灰字、紫色包装印黑字,找准角度才看得见;生产日期写“见袋身”“见封口”,就是找不到;保质期需要计算判断过期日期……一段时间以来,市场上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字太小、颜色浅、藏得深、不易算”等问题频频出现,给消费者选购食品带来了不便。

  对于食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问题,我国法律有诸多规定,如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明的事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等。公允地讲,食品标签标注要做到完全一致并不现实,毕竟食品种类繁多,大小和包装样式都不同,法律只是对食品标签进行较笼统地规定。但小小标签却和食品安全息息相关,关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对此商家必须认真对待,绝不能“自由发挥”。

  食品标签标识应清晰易识读,要让人看得清看得懂。此次,监管部门从多个方面为食品企业提出了优化改进措施。比如,为方便消费者查找,针对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形式标注的情况,要求位置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再比如,鼓励企业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并改进喷码、打印等技术和设备,以确保标注内容持久清晰,这不仅能方便消费者识读,而且能避免生产日期被涂抹或篡改,保障其真实性。此外,还鼓励企业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以方便消费者计算。可以说,这些举措都十分有针对性,有助于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提升消费便利度。

  食品标签标识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依据,只有做到规范、准确,消费者才会安心放心购买。希望食品企业都能按照公告规范的内容来积极整改,同时要更深刻认识到,只有以消费者为中心,一切从消费者出发,把“消费者至上”理念贯穿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才能实现自身利益和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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