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创新“枫桥经验”打造援助律师品牌调解

时间:2021-01-11 来源: 作者:

   为了充分发挥援助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进一步创新调解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便捷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服务。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创新“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于2019年4月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鄂尔多斯市首家律师品牌调解室---徐永丽律师调解室。

  调解室共有援助律师6名,主要职责包括: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参与调处辖区内的信访矛盾纠纷;指导街道、社区调委会调解纠纷,承接区人民法院委派案件调解,开展法律宣传;解答法律咨询等。形成了援助、调解、仲裁、诉讼等相结合的康巴什枫桥经验模式。

  一、创新调解方式,采用“律师调解员+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多元调解模式。多元调解改变了传统调解工作以伦理说教和情感影响为主的调解方式,将党建引领法律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尽责履职与调解工作紧密结合,调解时“法情理”三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优势进行化解矛盾。

  一年来调解室调解包含信访纠纷在内的各类纠纷80余起,法律咨询700余起,代理诉讼、仲裁、刑事辩护案件40余起,指导司法确认案件10余件,深入社区宣讲法律知识8场次。形成了“小事不出家,大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

  二、访调衔接,律师调解室作为第三方主动介入信访,助力化解信访矛盾,促进纠纷的源头化解终结。

  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涉法信访问题,发挥法律援助、律师等在化解信访案件的职能优势,针对信访案件中当事人诉求基本合理,但因各种原因不能进入诉讼程序,难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当事人又不停的向相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问题的信访事项,康巴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工作实践中探索了一种新的服务方式即律师调解室做为第三方主动介入信访,由律师向当事人双方说明法律关系,讲明法律规定及和解对双方的有益之处,从而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自觉履行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

  三、律师调解对接法院诉调,创建化解矛盾新机制。为有效解决纠纷,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正义。

  康巴什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共同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和流程,完善对接方法和程序。对于诉前案件属于法院委托调解适用范围的,法院委托律师调解室调解,调解室接受委托后,及时开展调解工作并将调解结果反馈法院,调解成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四、践行为民服务理念,运用法律宣讲与心理疏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做实律师调解工作。

  在调解中,针对当事人存在的认知偏差、情绪浮躁、心理失衡等问题,律师们首先对当事人进行专业的心理疏导,运用自身专业优势从心理学及社会学等方面缓解当事人的情绪,再从法律的角度对当事人讲法明理,最终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及社会的普遍好评。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doc/2020/05/25/1135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