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 | 迟到的理赔款

时间:2024-02-01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虽然比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少了200元,但我们都很满意,非常感谢县纪委帮我们解决了这件心头事,维护了我们的利益。”

  近日,景谷县凤山镇平田村河边村民小组村民谢某对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说。

  2022年12月,景谷县委第二巡察组在对该县凤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巡察,当延伸至平田村了解民情民意时,河边村民小组群众谢某向巡察组反映,其为自家能繁母猪缴纳了保险,但母猪病死后却未获得保险公司理赔。

  经进一步了解核实,巡察组发现缴纳了保险但没有得到理赔的,不仅谢某一户,遂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到县纪委监委。

  为什么缴纳了保险未获得理赔?是保险公司工作存在失误或是遗漏?还是存在贪占截留投保费问题?景谷县纪委监委认真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后,决定由第一纪检监察室开展调查核实。

  经走访农户,核查组统计出全村缴纳了保险未获得理赔的农户共10户,涉及能繁母猪11头。

  “投保费交给了谁?”走访农户过程中,农户们都说出了同一个名字,村里的兽医员李某。

  “我上门对农户的身份信息和能繁母猪进行统计,按照农户的投保意愿收取投保费,然后把投保信息和保费交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最后由中心统一上报保险公司。”面对初核组关于能繁母猪如何办理投保流程的问题,李某一脸纳闷,并向核查组提供了纸质农户投保名册。

  名册显示2022年李某收取的平田村农户能繁母猪保险为142头,每头保费12元,共计1704元。

  核查组来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电脑系统上调取了2022年平田村能繁母猪投保信息文档。经核对,发现李某提供的名册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花名册不符,中心投保119头,共计1428元,与李某提供的花名册比对,少了23头。

  “你没有发现中心代缴的保险数额与你向农户实际收取的数额不一致吗?你与中心工作人员核对过上报的花名册信息吗?”

  “我没有核对……”面对核查组的追问,李某嗫嚅着说。

  原来,李某不会使用电脑,便将投保纸质花名册交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某某代其录入系统,李某某录完后将电子花名册发给李某核对是否准确无误。李某未经审核,便按电子名册上的119头数额将1428元保费转给了李某某。没承想在所录入的信息中,漏了一页共17户23头能繁母猪信息,导致其中10户农户的11头能繁母猪病死而无法得到理赔。

  “由于我工作不实不细导致了该问题产生,损害了群众利益,我诚恳接受组织的教育帮助,尽力弥补错误。”看着一脸严肃的纪检干部,李某边检讨边低下了头。

  最终,李某被党纪立案审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为2022年漏缴的17户农户续交2024年的能繁母猪保险费用。

  同时,办案人员督促凤山镇人民政府尽快解决11头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共计11000元的保险理赔问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李某逐户到农户家中诚恳道歉并协商,最终达成了每头补偿800元的意见。至此,迟到的8800元能繁母猪赔偿款兑现到了农户手中。(景谷县纪委监委 刀成元 欧阳偲庭 || 责任编辑 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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