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贵池:精准实施容错纠错 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时间:2024-02-0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厚爱,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将继续秉持公心,更加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近日,在接到贵池区纪委监委予以容错的决定后,唐田镇某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夏某某坦言,“容错免责机制给我们吃下了‘定心丸’,让我们在工作中探索创新、敢闯敢试更有底气了。”

  此前,贵池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夏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粮食补贴等问题。经第六纪检监察协作区提级核查,该问题不属实,但该村在涉农补贴申报程序上存在违规行为。由于核查中发现该笔粮食补贴涉及水田经营主体存在争议,属历史遗留问题,而且夏某某的出发点是为了推动工作,为了维护实际种植人利益,避免其因错过涉农补贴申报时限造成经济损失,区纪委监委经研究决定对夏某某予以容错免责。

  去年以来,贵池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通过确定免责情形、主动告知容错权利和申请容错不加责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针对前期调研发现的全区不少党员干部对容错纠错适用情形不了解、在容错过程中怕担责任等问题,区纪委监委提请区委修订完善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形成《池州市贵池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厘清“可容”边界、设置“不容”底线,规定10项容错减责“正面清单”和6项不予容错“负面清单”,明确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为认定和实施容错纠错的主体。同时,设计《容错事项告知书》,主动向问责追责对象送达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容错的权利、容错适用情形以及申请程序,并明确规定申请容错后不得加重当事人责任,消除党员干部关于容错纠错适用情形、工作程序方面的认知盲区。

  为精准有效开展容错纠错,打消干部的思想顾虑,在此次容错纠错工作办法修订中,贵池区纪委监委制定决策风险事前报备制度,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干事创业过程中,由于政策界限不明等原因存在被追责问责风险的事项实行事前报备,风险报备情况可作为容错重要参考和核查依据。

  实践中,该区纪委监委准确把握“严”和“宽”的关系,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将澄清正名、教育回访与容错纠错贯通融合、一体发力,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结合,建立激励保护机制,持续释放严管厚爱的叠加效应,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先后为43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和党组织进行澄清正名。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推动容错纠错工作走深走实,关键在落实。”贵池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精准甄别‘为公’还是‘谋私’,准确区分‘工作失误’还是‘蓄意违规’,大胆容错纠错,旗帜鲜明力挺实干者、严惩慵懒者、查处诬告者、正名清白者、宽容失误者,真正让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池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116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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