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大家谈|深化一体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信访案件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检察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依法接受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拓展法律监督案源、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我们要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高度重视检察信访工作,用心用情用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信访案件,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信访案件要求我们在信访工作中要深化一体履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理每一个信访案件中,检察官要察观六路,放眼全局。不管最初控告申诉反映的是什么类型的案件,都应注意全面了解和分析,查明和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线索以及需要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情形,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此,可从以下四个维度实现信访案件的高质效办理:
维度一:理念先行,深化一体履职思维,打开高质效办好信访案件的“总开关”。监督理念是推动高质效法律监督的原动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基本价值追求。深刻认识检察机关肩负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官不是法治“流水线”上的“操作工”,而更应像“法治产品”的“质检员”。这就要求我们在办案中不能局限于“各管一段”,而是要将监督视野扩大到整个诉讼环节、各类诉讼活动以及社会治理层面上,通过一体履职将检察监督工作做深、做实、做优。办案中,检察官应有察观六路一体履职的意识,拓宽监督视野,全面审查案件。如果信访诉求合理,则需重点考虑是否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彰显检察监督的力量。
维度二:行动并行,找准一体履职路径,成为高质效办好信访案件的“践行者”。行动是最好的落实和最有效的担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知行合一,找准一体履职的有效方法,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从司法实践来看,一体履职知易行难,困境重重。察观六路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尝试路径,具体做法是:第一步,察“四检”。在办理每一件信访案件中,首先要立足案件本身所处的环节和程序,履行好检察职责,并把握是否存在需要监督情形,再进行全案扫描,查明和判断是否存在其他需要监督的线索,依法监督或移送监督线索。如在办理涉及刑事内容的信访案件时,要先研判是否存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线索,再分析是否存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等线索,是否存在涉及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的线索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司法救助等情况。第二步,观“两端”。以人民为中心,从服务大局角度,结合案件情况分析案发原因、涉及的社会治理源头问题等,认真调研和分析,提出相关检察建议或者情况分析报告,为社会治理提供检察方案和对策。如在办理一起因占房引发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立案监督案件中,通过进行全面审查,发现民事执行和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线索,前期公安行政处理方面的问题以及街道社会治理和国有资产保护方面的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可以开展司法救助的情形,通过调查、沟通、协调,采用制发检察建议、撰写检察情况反映等方式一体履职,深入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和社会治理、司法救助等工作,从而通过全方位的法律监督实现为民排忧解难、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检察智慧。
维度三:价值随行,增强一体履职效果,用好高质效办好信访案件的“校准仪”。理念更新了,也有了实践路径,在一体履职办理信访案件中还需要把握平衡好监督的方法尺度,实现监督的“最优”效果。这就要求在办理信访案件中,既要精通法条,又不能唯法条行事,简单套法条办案。既要关注法律的逻辑推理和形式正义,还要深刻理解法条背后的精神价值和实质正义。法律监督工作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量复杂的社会状况和具体案情,将专业的法律判断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相结合。在全面理解法律规定和立法目的的同时,要深入洞察世情事理、深刻把握价值追求,做到监督符合法理、顺应事理、不违情理,国法天理人情相融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另外,深化一体履职办理信访案件可能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种监督手段和法律适用,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量,宽严相济,精准权衡,努力取得最好法律效果和治理效果。
维度四:能力相行,提高一体履职的能力,提升高质效办好信访案件的“自持力”。深化一体履职对检察官的业务素养和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高质效办好信访案件需要法律监督能力的持续提升和供给。首先,要不断增强政治领悟力和司法政策执行力。深刻领会党中央、最高检加强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才能把握好一体履职的方向和目标。其次,要树立正确的检察监督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官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业务功底,熟知法律法条,还要明白“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的道理,把握时代发展脉搏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在履职中注重国法天理人情相统一,以司法的理性和良知展示司法的温度,积极回应时代之需人民之盼,让公平正义可感可知。再次,要建设和完善协同办案机制。加强业务协同力度,发挥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察委员会的作用和功能,通过知识协同、信息协同和监督协同,增强一体履职能力和底气,保障信访案件办理的高质效。
(作者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1/t20240127_6415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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