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开创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时间:2021-01-11 来源: 作者: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法治日报通讯员李凤兰

  强迫喝酒带来的脏器损伤,能不能鉴定损伤级别,进而判定故意伤害罪或其他罪名?对此,原有的司法鉴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司法实践情况不一。

  《法治日报》记者从重庆市司法局了解到,近日,重庆市政法5部门联合出台《重庆市实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将强迫他人饮酒纳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适用范围,统一了司法鉴定尺度,这将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仅如此,同样由5部门制定、在国内具有开创意义的《重庆市神经源性休克死亡鉴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也将一同实施。

  致命一吻不是意外

  正文只有1008个字的实施意见,抬头便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5个部门的红色大字。“能集齐这5个部门出台技术规范,在国内司法鉴定领域极其少见。”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重庆医科大学法医学系主任李剑波说。

  什么叫神经源性休克死亡?实施意见给出的专业解释是:由于身体某些部位的神经末梢对机械性暴力的作用非常敏感,一般是受到轻微外力击打后,血压急剧下降、数分钟之内的突然死亡。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神经源性休克死亡?

  “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新郎吻新娘的颈部导致新娘死亡。”李剑波用两根手指夹了夹颈动脉说,颈动脉窦区受压迫会导致血压降低和心跳减慢,造成伤害甚至死亡。这就是一吻致死的真实原因。

  “以前,这样的案例可能会被归为意外死亡。有了统一的鉴定标准后,能够很明确地判定为神经源性休克死亡。”李剑波说,这就是实施意见在鉴定实践中的意义。

  李剑波告诉记者,实施意见明确了人体可能导致神经源性休克死亡的敏感部位,如心前区、上腹部、会阴部、声门、喉头等,受到轻微外力或刺激后,可能通过神经反射在数分钟内引起死亡。

  “要记住,不能随便亲、随便打眼球、颈动脉窦区、颞部等几个最敏感区域就可以了。”李剑波说。

  追责更加符合实际

  记者注意到,两个文件的牵头制发单位都是重庆市政府成立的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

  据了解,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成立于20年前,集齐了重庆内外公检法鉴定领域内最厉害的400多位专家。其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司法局,可为全国范围内的大量疑难、复杂司法案件提供司法鉴定技术支持。20年来,专委会阻止和纠正了大量可能发生的冤错案,其出具的意见被司法机关100%采信。

  在鉴定领域,不同的鉴定机构可能对某一事项作出不同的鉴定结果,一字之差就可能导致案件裁判结果天壤之别。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件因鉴定标准不完善、不细化甚至没有标准,致使鉴定机构、鉴定人以及司法机关面临窘境。

  据介绍,去年年初,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即着手调研,会同相关部门、院校、机构等反复研究论证,组织全市司法鉴定人展开讨论。经过十几次集中讨论,一条条标准逐渐细化,由“看不见的意见”转为“看得见的文字”,而且更加“接地气”。

  参与制定指导意见的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法医大队大队长夏鹏详细解读了其中的新变化。

  大血管的位置在哪儿?是不是一定要破裂了才构成伤害?指导意见明确,没有破裂但撕裂形成了夹层,也将按照大血管破裂进行鉴定。

  此外,指导意见考虑了人的审美需求,指出损伤致头发脱落不再生长,比照头发瘢痕相关条款进行鉴定;耳廓挫伤比照面部软组织挫伤进行鉴定。

  “这是注重对人们社交功能和心理功能的特殊保护。头部和面部疤痕比身体其他部位疤痕对人的身体和心理影响更大。”夏鹏说,现在取皮区也纳入损伤鉴定一并计算,对于受害者的赔偿更为有利、更具人性化,对加害者的追责更加符合实际。

  提供成果转化样本

  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熊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已经20年。两个文件的出台,他全程参与。

  “科学的鉴定标准有助于司法机关精准司法,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熊平说,司法鉴定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治元指出,两个文件的出台是对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护,将推动重庆市司法鉴定活动的科学化、客观化、规范化发展,为司法鉴定活动和司法鉴定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为国家制定相关司法鉴定标准先行探索,提供成果转化示范样本。

  陈治元说,法律应用层面还有一个实践和研究过程。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将继续研究推出相关文件制度,在国家法律和现有司法鉴定标准体系框架下,推动完善司法鉴定地方标准体系。

   责任编辑: 朱剑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21-01/11/612_3264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