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见证近代司法变迁——读《罗建功打官司》

时间:2024-01-31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小人物见证近代司法变迁——读《罗建功打官司》

  □李钊


  《罗建功打官司》 吴铮强 著 浙江大学出版社


  无论是学术专著,还是历史小说,以小见大的写作手法并不罕见,不过,《罗建功打官司》以小人物打官司的经历为切入口,将其与历史中的大人物放置在同等的叙述模式下,呈现近代司法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动态过程,引人抵达意想不到的历史深处,颇有独到之处。

  如果历史是静止的,即便各色人物、社会关系等情况再复杂,小人物罗建功或许不会奔走于漫长的打官司之路。按照家族内部各方达成的协议,龙泉乡绅罗建功伯父罗献琛的遗孀蒋氏、黄氏去世后,他的儿子顺理成章将作为伯父遗产的首选继承人,即便儿子未被指定为继承人,罗建功也可获取相当一部分遗产作为补偿。当然,这一切是建立在女性不享有财产权、继承权的传统宗祧继承制度基础上的。

  历史向前奔涌的脚步从未停歇,随着国民革命运动兴起,当时的政府引入西方民事法律体系,颁布新的《民事诉讼条例》,废除了宗祧继承制度,妇女拥有财产权,配偶被明确为第一法定继承人,罗家各方所达成的立嗣合同失去了法律依据。这一变化让罗家众人猝不及防,一场以新法律维护旧合同的漫长诉讼由此开启。

  在20世纪初风起云涌的社会变革中,决定一场诉讼成败的不仅是法律上的依据,很大程度上也看各自背后依靠的力量。整个案件一波三折,既呈现出社会变革中新与旧的博弈,也呈现出笼罩于众人、无所不在的人情网络,先是这场诉讼的利益相关方黄氏、罗建功、罗善根等人和律师团队登场,后有罗家人背后可影响案件判决的两股乡绅势力,而后是大人物“梁启超”在司法改革中的困境与无奈,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晚清民国社会的乡绅权势、宗祧制度和妇女运动等影像隐隐可见,罗建功这般“小人物”、梁启超这般“大人物”的不适和困扰填满历史的缝隙。

  晚清民国时期,中国面临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变革,推动着中国走向近代化。作为龙泉司法档案里“诉讼时间跨度最长的人物”,罗建功的官司从1914年打到1940年,经历了清末到民初、北洋时期、民国时期等中国诉讼制度变化最激烈的时期,他身上所发生的极具典型性的案例无疑是观察近代司法变革的极佳窗口。在清末司法变革中,清政府参照德、日诉讼法规,拟定和颁行《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可辛亥革命爆发后,以袁世凯为大总统的中华民国不仅未实施该新法,反而继续执行旧法和恢复旧司法制度,导致司法制度在有限的变革中不断倒退。回到地方政府,司法改革因“没有经验、缺少司法人才,加之用人不当,结果弊病很多”,如北洋时期的龙泉县知事杨毓琦作为既是回归传统的忠实奉行者,又是新法律的执行者,依旧习惯采用传统“和稀泥”的理讼方式,连续遭到李镜蓉和罗建功的挑战。废除千余年的宗祧继承制度在罗氏家族制造了前所未有的奇特纠纷,黄张凤、吴竹枝和吴素兰等女性参与者都曾先后试图利用新法律争取自己的权益和改变生存处境,可在“两头不到岸”的“过渡时代”里,新法律并没有成为女性彻底改变命运的契机。但其积极意义依旧存在,因为“如果没有新法律,罗黄氏留下的可能不是坤德桥,而是佛教塔铭经幢或者某座神祠”。

  《罗建功打官司》作为一部法律史学术专著,从微观观察和宏观视角上进行双重拆解和呈现小人物的诉讼史,既可清晰地了解晚清民国时期百姓真实的司法活动,也可一窥中国司法制度从传统到近代变革的发展过程。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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