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报评论 | 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④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

时间:2024-01-25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一体遵循、一体执行。

  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利器。新时代十年,我们党制定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两次修订巡视工作条例,三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反腐败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提供了制度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要围绕一体推进“三不腐”,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法规制度。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同时,要把法规制度建设要求贯穿到反腐败各个重点问题、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有效防范腐败风险,减少腐败机会。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法衔接,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使不敢腐的震慑更加彰显,不能腐的篱笆更加严密,不想腐的堤坝更加牢固,推动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实效。然而,从实践情况看,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各地各部门要在贯彻落实《意见》的基础上,找准地域性、行业性特点,因地制宜健全配套制度,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着力形成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式的监督制约机制,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自觉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纪律教育。面对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化改革阻断腐败滋生蔓延,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需要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修订完善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养成纪律自觉。

  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一体遵循、一体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对反腐败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确保执行到人到事。监督检查要突出精准性,聚焦反腐败法规制度执行阻点问题开展靶向施治;突出系统性,围绕反腐败法规制度执行难点问题,开展举一反三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懈怠性执行、选择性执行、曲解性执行等问题,对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法规制度成为刚性约束。(王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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