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报评论 | 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③ 深化改革阻断腐败滋生蔓延

时间:2024-01-20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化改革阻断腐败滋生蔓延。要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要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反腐败必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贯通起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党的二十大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持续深化改革,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地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有可能被滥用。要强化党内监督,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完善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形成合力。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推动用权公开,强化权力制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教育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切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反腐败查办案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堵塞制度漏洞、筑牢思想防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加强类案分析,注重发现和纠治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深入查找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要从源头着手,完善管权治吏的体制机制,督促案发单位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推动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动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要把反腐败防线前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多渠道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并果断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健全腐败案件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巡视、审计、统计、财会等监督成果运用,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衔接顺畅的体制机制,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腐败问题的能力。加强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等新特征的分析研究,提高监督执纪执法的穿透性,对“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进行有效治理,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广度,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兰琳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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