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州:抓早抓小 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时间:2024-01-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你作为站所负责人,既要严于律己,还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近日,针对机关效能建设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作风问题,阜阳市颍州区马寨乡纪委责令相关工作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其站所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及时处理,在该区纪检监察机关中,马寨乡纪委并非个例。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在精准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好功夫,既抓住“关键少数”,又管住“绝大多数”,灵活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有效防止“小病”拖“大病”、小错酿成大祸。

  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该区纪委监委持续开展“蹲点式”“体验式”“嵌入式”监督。通过严督实导民主生活会、开展“三重一大”决策监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用好“两函两书”等方式,针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干部选拔任用、巡视巡察整改等方面问题,适时开展谈心谈话和工作约谈,促进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推动整改落实。

  “运用好‘第一种形态’,要提前做好‘功课’,既坚持原则,又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对潜在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萌芽式问题,开展批评教育,使其警醒;对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予以诫勉谈话,责令改正。既善意提醒,又晓之利害,在敞开心扉的交流中教育人、挽救人,实现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与严管厚爱的有机结合。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发挥“第一种形态”预防、纠错、救治功能,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问题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针对发现问题,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纠错纠偏,避免“一谈了之”。同时,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纳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时刻摆在重要位置,有机融入日常工作,推动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断增强,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好。截至目前,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7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318人次,占比66.5%。

  “我们将持续强化‘第一种形态’‘治未病’作用,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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