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精准监督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2023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275起、处理50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2人……”
去年以来,蚌埠市纪委监委始终将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2023年市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政治监督清单,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该市纪委监委成立7个专项督导组,围绕乡村振兴领域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将基层“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作为监督重点,通过“室组”联动、部门协同等方式,对三县六区和21家市直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督导检查319次,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246个。同时,细化持续督促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等措施18项,配套开展“十个一”行动,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日常监督。
“除此之外,我们还深入开展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5+N’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基层站所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成效。”蚌埠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我们把专项监督、专项整治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瞄准‘病灶’,‘刮骨疗伤’,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惩治力度,着力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为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该市纪委监委注重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通过加大通报曝光频次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方式,形成长震慑、常警醒的态势;通过督促职能部门自查自纠、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压紧压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督促补齐短板、堵塞漏洞。目前,已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完善《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评估指标认定办法》等制度文件12个,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基层消极腐败现象。(蚌埠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fzf/p/116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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