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时间:2024-01-06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什么是帮信罪?

  “两卡”犯罪又是什么?

  二者有什么关联?

  不要急

  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什么是两卡犯罪?

  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两卡犯罪涉及哪些罪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共犯论处等。

  三:什么是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七条之二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没有零花钱了可以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出售给别人吗?

  只是帮助别人进行了一笔转账为什么就变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呢?

  接下来警察蜀黍就用真实审理的典型案例带你深入了解帮信罪!

  “帮信罪”判决案例

  案件还原:

  2020年12月14日,受害人罗某收到某虚假理财平台推送信息,进入平台后,根据客服引导将907368.66元款项转入指定账户(陈某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后发觉被骗并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陈某、郭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抓获,经法院判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承担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等刑事责任。

  受害人罗某认为其与犯罪嫌疑人陈某、郭某获取该笔款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自己因为不慎转账造成了经济损失,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返还不当得利本金907368.66 元,被告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罗某907368.66元,被告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警方提示

  全民反诈,识骗防骗

  如果你的银行卡、手机卡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罪!

  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均涉嫌违法,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支付二维码、银行对公账户、POS机、帮助不法分子拨打电话、发送短信信息等。

  一旦构成帮信罪,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还要附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具体量刑以法院判决为准!

  “帮信”即“帮凶”,莫因贪利成“帮凶”。


原文链接:http://gat.jl.gov.cn/jmhd/aqff/202401/t20240104_8860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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