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抓早抓小用好“第一种形态”
今年,鹿寨县纪委监委坚持关口前移,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通过采取谈话、函询、约谈、提醒等方式,最大限度帮助干部、挽救干部,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71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329人次。
为提升“第一种形态”运用实效,该县纪委监委在谈话前,针对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性格特点,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以及政治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的具体内容,因人施策,量身制定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明确谁来谈、怎么谈、谈什么,确保谈到“痛处”,直达病灶。在谈话中,既解决具体问题,又深挖思想根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没有问题的干部受到提醒教育,让存在问题的干部讲清问题,尽早纠正错误,真正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标。
落实“第一种形态”,关键在党委(党组)。为了压实“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鹿寨县纪委监委将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报告和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并推动其做到发现苗头就去提醒,听到反映直接过问,存在问题及时查处。同时,以谈话函询为抓手,对已有问题线索进行筛选,利用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优势,将违纪问题较轻,拟进行批评教育或谈话提醒的问题线索交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与被反映人谈话核实处理。今年以来,交由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党员干部60余人次。
为防止“第一种形态”运用流于形式,该县纪委监委建立管理台账,适时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详细了解问题整改情况,跟踪检查谈话函询结果。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格追责问责,坚决杜绝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为了使咬耳扯袖抓在经常,鹿寨县纪委监委紧盯节假日重要节点,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上通报典型案例、发送廉洁提醒,督促各级党组织召开节前集体廉政谈话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为党员干部打“预防针”、治未病,防止干部因小节失守滑向破纪违法深渊。(鹿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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