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4-01-04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据普洱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普洱市委批准,普洱市纪委监委对墨江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纪法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高档茶叶,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与他人合伙经营红砖厂,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帮助亲属偿还贷款,违规要求管理服务对象为其亲属提供贷款担保;违反群众纪律,在政策扶持事项中优亲厚友;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项目建设中未批先建造成国有资金损失;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

  刘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普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普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普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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