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先”表彰丨“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杨丽琴:在案结事了中释放检察温情

时间:2024-01-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内蒙古检察机关3个集体、6名个人分别受到表彰。

  

  今天,一起来了解“全国模范检察检察官(检察干部)”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丽琴的故事。

  

  从检29年来,杨丽琴始终坚守在司法办案第一线,勤奋敬业、实绩突出,曾获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区优秀公诉人、全区北疆最美女检察官、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市先进工作者等称号,201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2022年当选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代表。

  

  

  

  

  

  为大局服务

  

  在除恶治腐中履好检察之责

  

  杨丽琴深究法理,埋头钻研,承办和审批的72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为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付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2016年至2019年,杨丽琴办理了鄂尔多斯市首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米氏兄弟”涉黑案。为掌握第一手资料,杨丽琴与办案团队一同深入基层调研,收集了上百名不同阶层的证人证言。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构成的四个特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杨丽琴与团队成员逐一进行反复研讨。在一审不予认定犯罪事实后及时抗诉,面对16名被告、19名辩护律师出庭的严峻局势,杨丽琴与办案团队扎实做好庭前预案、庭审场控、庭后研讨,撰写了80多页4万多字的检察意见书。最终二审抗诉成功,该案入选全区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她对黑恶势力犯罪敢于亮剑,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将黑恶势力彻底扼杀在摇篮里。

  

  

  

  

  

  在办理锡盟副盟长莘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时,为了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杨丽琴在第一次阅卷时用50张表格将10多册案卷中的每一起犯罪事实及证据进行罗列分析,在第二次阅卷时结合表格形成了200多页的文字审查报告、出庭举证计划,经过反复计算,将犯罪数额精确到以角、分为单位,法院判决书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数额丝毫都未改变,并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在第三检察部任职期间,杨丽琴先后办理了10余名处级以上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累计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这些犯罪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影响了执政公信力,杨丽琴用扎实的证据和完整的证据链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为人民司法

  

  在案结事了中释放检察温情

  

  作为一名检察官,杨丽琴始终用为民服务的真心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地为他们释法说理、排忧解惑、化解矛盾,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为民执法的职业操守,用一件件小事诠释着心系人民的情怀。

  

  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因案件涉及民刑交叉问题,被害人、担保人多次来访,杨丽琴在每一次接待时,都对相关法律进行详尽解释,并为他们指明救济渠道,消除大家心中的疑虑,也平息了他们不安愤怒的情绪。

  

  

  

  

  

  在办理潘某等人合同诈骗一案中,杨丽琴发现案件涉及经济纠纷而非刑事犯罪,如果处理不当必然会造成企业巨额财产损失,进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为了说服潘某,她多次找潘某及其爱人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化解、纠错,释法、说理、言情,最终潘某主动退款,为受害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900余万元。

  

  每一个案件影响的都是当事人的人生,杨丽琴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案,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看到、听到、感受到公平正义,用检察温情化解社会矛盾。

  

  为法治担当

  

  在融合贯通中彰显检察力量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主力军,杨丽琴深知司法公正是社会的底线,她主动研究与疫情相关的案件,制定标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公正维护抗疫秩序和社会稳定。

  

  杨丽琴带领团队研究全国疫情期间典型案例、摸排全市两级院与疫情相关刑事案件情况,第一时间下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法律文件汇编》。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会商,制定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涉疫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同时,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制假售假等相关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与法院多次会商后出台《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为全市涉疫情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和审判提供了具体可行标准,为打击妨碍疫情防控犯罪提供了有力武器。

  

  随着电子货币的发展,微信、支付宝等逐渐成为毒品犯罪交易行为的新作案平台,隐蔽性越来越强。杨丽琴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办案理念。在2023年6月办理一起多名被告人贩卖毒品犯罪抗诉案件中,她运用数据思维,强化证据分析,通过转账明细与行车轨迹碰撞出被告人贩毒事实,打破毒品毒资证据已不存在以及被告人零口供、翻供的办案困境,获得抗诉成功,被告人孙某刑期增加一年、郭某刑期增加六年、梁某刑期增加一年。杨丽琴的大胆探索,为今后毒品犯罪证据指控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从一名检察新兵到公诉业务能手,杨丽琴二十九年如一日,以严谨细致、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守办案第一线,用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检察官的责任和担当。

  

  未来她将继续埋首案卷,砥砺前行,如祖国北疆高原上迎风向雨的劲松一般,深深扎根在检察战线上。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2401/t20240103_614803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