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督得准查得清考得实

时间:2023-12-28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请你提供一下你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电子台账,我们需要查阅一下。”“请你提供一间办公室,我们现在要向你们单位的‘一把手’、部分班子成员及部分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日前,怒江州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已完成集中检查考核。

  此次检查考核聚焦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按照自检自查、听取汇报、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核查、延伸检查6个步骤,对4县(市)党委和政府、72个州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整改整治、为民办事,推进“清廉怒江”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等内容开展集中检查考核。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督得准、查得清、考得实,在开展集中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怒江州着重从“怒江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评估系统”下达任务完成情况方面,对被考核的县(市)、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协同贯通进行综合评价。

  “通过对日常下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可以倒逼各级各部门把工作抓在日常,避免在年底突击补课。”该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该州纪委监委还收集执纪执法问责、巡视巡察、上级督导检查、有关部门移交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作问题清单,提供检查考核组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整改。此外,还请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和州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分别对分管单位党组织、联系监督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遵守政治纪律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改进作风和廉洁自律、履行职能职责和完成重大工作任务、落实监督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等5个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我们综合各方面的评价,目的就是要更加全面客观地掌握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而把成效考准考实。”该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在考核过程中,还要求各检查考核组深入查找各县(市)、部门(单位)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反馈问题,督促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一体落实。

  据悉,怒江州将对检查考核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评定等次。

  “目前,检查考核和等次评定情况已提交州纪委常委会审核,待州委常委会审定后将把评定结果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该州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县(市)、部门(单位)要向州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州委书记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和派驻(出)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落实,相应的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和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周盈莹 || 责任编辑 张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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