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发布,强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时间:2023-12-27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这一重要法规的出台,标志着中央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的发布背景是中央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增多,各类法律纠纷案件频发。为了加强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提高企业依法维权能力,国务院国资委在充分吸收中央企业案件管理实践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发布,强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管理范围和责任主体

《办法》将适用范围扩展到对所有案件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不仅针对重大案件,也包括一般案件。同时,明确了中央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案件应对机制,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二、规范案件报备和报告制度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在发生重大案件时,应当及时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报告案件的基本情况、法律分析意见和处理措施等。这有助于国资委及时了解中央企业的法律风险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办法》鼓励中央企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案件,以尽快定纷止争、节约诉讼成本、维护良好形象。对于中央企业间的重大案件,鼓励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报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协调。

四、加强类案预警和管理提升

《办法》强调做好案件管理“后半篇”文章,从风险防范、案件应对,到类案预警、管理提升,形成“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纠纷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链条。这有助于中央企业在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从责任主体、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重构,涵盖了案件管理全生命周期,内容更加全面、逻辑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体。特别是在管理机制上,从风险防范、案件应对,到类案预警、管理提升,强调做好案件管理“后半篇”文章,形成“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纠纷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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