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深挖个案“富矿” 加强“一把手”用权监督
“与传统腐败类型‘一手办事,一手收钱’不同,樊春平案中涉嫌的受贿犯罪行为则是将谋利手段嵌入到合法交易中的一种迂回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前不久,绵阳市游仙区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等200余人集中接受了一堂警示教育课。课上,该区纪委常委赵智强结合已查办的小枧镇紫阳第一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樊春平案件,深刻揭露樊春平作为村级党组织“一把手”,亦官亦商违纪违法行为中表现出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特征和表现,令人印象深刻。
“樊春平腐败案之所以‘新’,在于其更隐秘。”参与办案的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王茂宗介绍,在紫阳第一社区的项目建设中,樊春平都强制要求项目工程承建方,必须从其妻弟任销售代表的某公司购买商混;并以相应价值商混冲抵购车款的方式,将个人二手车低买高卖给该商混公司;再由其妻弟将抵扣的商混售出后进行结算。
仅用二手车抵商混款的方式人为制造了较多信息壁垒和识别障碍,导致专案组跨越11个省市追查涉案车16辆比对商混销量差异,查痕追踪樊春平个人银行账户多达30余个,涉及大小银行8家,资金流水巨大。最终,才“从小窟窿里抠出了大螃蟹”,查实樊春平强行转让给商混供应商二手车12辆,从中倒手获利423万元的犯罪事实。
绵阳市游仙区复盘把诊案件廉政风险点为个案教育精准施教打下基础。(勾永波 摄)
为把案件中涉及的廉政风险点转换到警示教育上,让全区“一把手”守住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游仙区纪委监委在案件查办时,就注重对问题表现特征和背后原因深挖细查,在樊春平书写检讨书忏悔录时,针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特点,分析并写出防范廉政风险的对策建议;案件查办后,还建立“直击庭审以案说纪+忏悔反思以案明纪+专案宣传以案释纪”教育机制,实现案件查处与警示教育“双驱动”纪法效果和警示效应。
同时,针对樊春平案件中涉及利用“影子股东”隐居幕后、腐败主体呈现“家族化”等特点,该区纪委监委全面梳理基层“一把手”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相互交往中可能存在的行为风险,制定亲清政商关系正负清单,明确“九个不准”和“七个可以”,厘清政商交往“为”与“不为”。
此外,还针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当地党委政府、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土地管理、财务监管等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在全区深入开展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全面“过筛”702个项目,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31个。通过建立完善《农村基层“一把手”重点监督制度》等制度规定,梳理土地管理领域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9份,切实推动“个案之改”向“全域之治”转变。
“每一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都是一座‘富矿’,不仅要通过总结经验教训,为提升办案能力和提高办案质量打下基础,更要善于挖掘案件背后的廉政风险点,推动办案与监督、教育有效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影响力,形成强大震慑,让‘案外人’不走‘案中人’的老路。”绵阳市游仙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琪表示。(作者:米明孚 王荣 勾永波)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dfzf/2023/12/14/d6df5b81762f4fdc9623f2ce8a4830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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