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时间:2023-12-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在日前结束的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内蒙古检察机关4名选手在比赛中充分展现出“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展示了内蒙古刑事检察队伍的风貌。她们结合自身成长经历、参赛过程、办案感悟作了分享交流。今天兴安盟检察分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邰静岩和我们分享她的故事,一起来看~

  

  为期一周的第八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比赛已落下帷幕,但在比赛中的体会、感悟却成为我心中最坚硬又柔软的一部分,如果这些最真切的感受和反思之后的总结能对正在朝优公之路迈进的同仁们有些许帮助,我想这一定是这些记忆与感受的最大价值所在。

  

  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作为初次登上全国赛的队员,迈进赛场那一刻我既紧张又自豪,我知道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也不是我们4名队员在战斗,我们身后有2636名内蒙古刑检人的殷切期待,有自治区检察院的鼎力支撑,有各自院的默默支持,也有家人们的无私付出。这让我充满了无穷的力量,也让我倍加感受到这条路苦中有乐,漫长也值得。

  

  功夫在平时

  

  在自治区检察院5个月的集训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与多位法学界大咖有近距离接触,不但领略了专业学者的风采,也能够越来越清晰的勾勒出自己的不足。优公赛其实并不是一项超脱于工作之上的竞赛,而是糅合了刑检业务全部内容的比拼,怎么复习、复习什么是取胜的关键。

  

  

  

  

  

  法条是基础。作为实务业务比赛,自然离不开法条。在备赛过程中,对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熟读熟记是基本功也是顺利通过比赛的前提和关键,其中常见罪名的规定和解释、此罪与彼罪最核心的区别更应该烂熟于心、信手拈来。但反观整个法条学习的历程,恰恰是我们应当在平日的办案中、工作中应当积累和奠定的基础,倘若在日常办案中能够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吃透规定并进行积累和归纳总结,那么在备赛的过程中就可以进阶到温故知新阶段,做到事半功倍。

  

  案例是核心。优公赛从策论到实务笔试再到答辩及辩论,所有的题目几乎都是以案卷或案例的形式出现,这对我们强化经典案例熟练掌握及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两高”颁布的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和《刑事审判参考》是最好的学习资源、也是最权威的案例。但我们看案例却要杜绝依葫芦画瓢,而应融会贯通。因为案例只要稍稍改动一小点,看似相同的案例结论就可能完全不同。倘若在日常办案和学习过程中我们能够练就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的真本领,那么无论面对新型犯罪还是传统犯罪,就可以秉承万变不离其宗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最终水到渠成。

  

  

  

  

  

  热点是重点。所谓重者恒重,历届考核的重点罪名往往集中在30个左右,那么这30个罪名如何能够在历届比赛中推陈出新,这不仅是命题组需要思考的问题,也是历届各省参赛选手必须揣摩的问题。作为具有今后一段时期导向作用的全国赛事,势必会在社会热点中探索灵感、在引起群众反响的案件中摘取要义,不止要让关注赛事的各界在题目中感知检察机关履职办案的价值导向,也让各省选手在身临其境后将新的理念带回到办案实践中,更好地指导工作,更深地落实高质效办案的价值追求。所以在集训过程中,作为选手的我们,比以往更加关注实事热点、关注最高检的工作要求及典型案例解读。倘若我们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就能够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就可以做到抓前端与抓末端统一,治已病与治未病结合。

  

  看人千遍不如自己一遍

  

  常言道站在岸上学不会游泳。集训时我们常常发现,书本上的内容,眼睛会了、手不会,脑袋会了、嘴不会。所以,这次比赛我更深的感悟就是无论学习了多少知识、掌握了多么精炼的断案技巧,如果不能与实践相结合,不能在形形色色的案例中熟练运用,一切都是枉然。在备赛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锻炼自己的分析论理思维及临场应变能力,看到某一则新闻后会自觉研判案件后续可能存在的争议焦点,队友之间会从各自的立场进行观点的碰撞。这样的训练对于答辩、论辩的能力提升尤为重要。而这些竞赛技巧虽然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训练得到,但比起应试技巧我们更需要的是在实战中真正运用。

  

  所有智力上的竞争

  

  都是一种体力上的比拼

  

  优公赛的业务笔试长达10个小时,被誉为“最考验公诉人的耐力和体力”,但其他项目的比拼也同样需要心理状态的调整和身体状态的适应。如模拟法庭辩论比赛,虽然每一组比赛时长仅为40分钟,但从早晨7点抽签到中午12点最后一组进入辩论考场,在132名选手中弥漫着备考室内的惊心动魄与候考室内的焦急等待。这些,同样也在考查公诉人的临场应变与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沉着冷静。作为备赛选手,要在提升知识的同时,也要锻造体能,冷静面对一切变化、妥善处理一切问题。

  

  经历了优公赛,我清醒意识到作为实务部门举办的赛事,其目的绝不仅仅是竞技,也不是为了短期内塑造竞赛型公诉人,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办案。每一届比赛的重头戏都是实务考试,所占比重最高,拉开差距也最大,因而有“得实务者得天下”之称号。于选手而言,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坚持每一起案件都认真办好、办扎实,是在优公赛中取得好成绩的坚实基础,而这些好习惯也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让自己终身受益。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2312/t20231211_61075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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