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紧盯“三重一大” 做实派驻监督
“建议你们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议事决策程序等,健全‘三重一大’相关制度。”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县民政局“三重一大”会议时再次强调。
灵璧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坚持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力度,从事前报备、事中参会、事后跟踪三个环节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督促被监督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坚持关口前移,突出“事前”监督。完善事前报备审核机制,要求被监督单位在召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前,须提前向派驻机构报备,派驻机构对报送议题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不符合决策程序和有关纪律政策的决策事项,直接予以回退。对可能存在隐患的决策事项,充分预判,及时提醒。对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决策事项,督促其班子成员以会议研究、集体讨论形式作出有关集体决策,切实为“三重一大”事项安全开展夯实基础。
做足功课,强化“事中”监督。采取查阅资料、分析研判等方式,对所研究议题涉及的行业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进行了解掌握,做到决策监督内容心中有数。通过直接列席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等,“融”入综合监督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进行“贴身”监督,摸清综合监督单位主要业务工作、管理模式和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度。
跟踪问效,注重“事后”监督。坚持以日常监督为主、专项检查为辅,结合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工作队每年度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注重通过查看台账资料、现场走访了解等方式,对“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情况、执行效果等方面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以纠正偏差、防止决策执行变形走样。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抓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各个环节,持续压实主体责任,提高监督效能,更精准、更深入、更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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