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铁路护路联防中心印发《2020年山西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时间:2021-01-08 来源: 作者:

  

  为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各市2020年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推动护路联防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根据《2020年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和《2020年山西省平安铁路建设工作要点》(晋平安铁路组〔2020〕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工作70分、自身建设20分、机制建设10分,合计分为100分,另设加减分项目。具体内容为:

  (一)重点工作(70分)

  1、普速铁路综合治理(43分)

  (1)贯彻落实全省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的,得2分。

  (2)以当地平安组文件下发了普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得2分。

  (3)成立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并开展工作的,得2分。

  (4)对普速铁路安全隐患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能高效开展工作的,得2分。

  (5)对普速铁路安全隐患阶段性任务完成的,得3分。

  (6)对普速铁路安全隐患阶段性通报问题有批示、有整改方案的,得2分。

  (7)普速铁路安全隐患平台图片合格、信息完善的,得3分。

  (8)市党政主要领导对普速铁路安全隐患工作有批示的,得10分。

  (9)县党政主要领导对普速铁路安全隐患工作有批示的,得8分。

  (10)市党政主要领导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得3分。

  (11)县党政主要领导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得3分。

  (12)组织开展专项突出问题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的,得3分。

  2、扎实做好“两会”“国庆”“十九届五中全会”等重点时期铁路安全保卫工作(10分)

  (1)全国“两会”“国庆”“十九届五中全会”等重点时期铁路安保工作纳入当地安全保卫总体方案的,得2分。

  (2)出台专项方案,组织周密,推进有力,方案操作性强的,得2分。

  (3)落实各项安保稳控措施,建立了问题台账,进展情况动态掌握的,得2分。

  (4)严格落实重点时期“零报告”制度的,得2分。

  (5)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指导工作的,得2分。

  3、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借助新媒体优势,扩大宣传范围,精准服务群众(5分)

  (1)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宣传工作的,有措施、有方案的,得1分。

  (2)“一微一栏”工作。提升新媒体应用,支持山西护路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山西长安网护路联防”专栏工作,积极组稿、投稿,稿件数量多、质量好,得4分。

  4、组织开展较大规模主题宣传活动,对铁路沿线、铁路安全重点对象开展专项宣传教育(5分)

  (1)综治宣传月、爱路护路宣传月、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及法制宣传日期间集中宣传有活动、有声势、有效果、有报告的,得1分。

  (2)本年度爱路护路宣传“七进”活动深入开展,扎实推进爱路护路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次数及受众范围增加的,得2分。

  (3)重点对象宣传教育。沿线放牧户、耕作户、呆傻人员、经常过往铁路道口或上跨铁路桥的车辆驾驶员等涉路重点对象底清数明,宣传教育经常,牲畜上道、焚火烧荒、防撞停车等问题减少。(1分)

  ①与重点人员及监护人签订责任书的,得0.5分;

  ②对重点人员及监护人、机动车辆驾驶员、放牧户等重点人员经常性宣传的,得0.5分。

  (4)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在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的发稿数量和质量提高的,得1分。

  5、协调部署铁路沿线反暴力恐怖工作,健全完善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机制,未发生影响高铁安全的重特大案(事)件(4分)

  (1)辖区铁路重点目标、重点行业、重点人员底清数明,无漏管,不失控的,得1分。

  (2)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联勤联动措施落实的,得0.5分。

  (3)应急处突机制健全,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实战能力增强的,得1分。

  (4)贯彻落实《山西省高速铁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建立健全山西省高速铁路沿线风险隐患管控“双段长”制意见》有关精神,沿线人、财、物投入增加的,得1分。

  (5)石太客专、大西、大张高铁既有线路和郑太、韩原线等新建高铁沿线隐患底清数明,积极研究措施落实的,得0.5分。

  6、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涉路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联合调处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解决(3分)

  (1)铁路建设重点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得0.5分。

  (2)全面落实调处、稳控措施,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通报责任单位,并积极协调督促解决的,得0.5分。

  (3)积极构建多元化解机制的,得0.5分。

  (4)重大涉路矛盾纠纷动态掌握,及时报告的,得0.5分。

  (5)突出抓好新运营线路遗留问题,提前介入抓好在建铁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得1分。

   (二)自身建设(20分)

  1、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12分)

  (1)严格执行《山西省铁路护路联防系统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考勤、考核管理制度的,得2分。

  (2)规章制度执行有力,考勤有记录,考核有结果,奖惩落实到人的,得2分。

  (3)有组织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业务技能培训,成效明显的,得1分。

  (4)定期制定执勤巡逻计划,巡线日志详实记录,队伍作用发挥明显的,得1分。

  (5)队伍日常管理规范,人员名册、合同情况底清数明,辞职辞退手续齐全的,得1分。

  (6)中队营院整洁有序,基础台帐清晰完整,队容队貌统一严整的,得1分。

  (7)有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的,得1分。

  (8)扎实开展“三大”活动、“三零”单位创建,方案可行、措施具体、效果明显的,得1分。

  (9)经常性开展队伍思想教育,辖区内未发生护路人员涉诉涉访现象的,得1分。

  (10)组织开展队伍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辖区内未发生护路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及人身安全事故的,得1分。

  2、经费管理(8分)

  (1)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没有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随意调整或变更预算现象的,得2分。

  (2)支出审批手续完善,票据规范,会计科目使用正确,账簿记录规范,账务处理及时;对县区经费监督到位管理严格,报账及时,年终无结余的,得3分。

  (3)对审计存在问题及历年遗留问题,措施明确,整改到位的,得1分。

  (4)固定资产底清数明,账、卡、物一致,使用状态良好的,得2分。

  (三)机制建设(10分)

  1、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规划(5分)

  (1)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同安排、同部署的,得3分。

  (2)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当地2020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责任书中的,得2分。

  2、健全完善协调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制,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齐抓共管,研究解决重点问题(3.5分)

  (1)护路联防工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均以当地政法委名义下发或组织开展部署的,得1.5分。

  (2)定期召开路地联席会议,分析铁路治安形势的,得0.5分。

  (3)针对涉路风险隐患通报及时,共同采取措施整治的,得0.5分。

  (4)对工作不落实、涉路问题突出的地方或单位,及时协调推动解决的,得0.5分。

  (5)高铁沿线“双段长”制推动有力的,得0.5分。

  3、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开创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新局面(1.5分)

  (1)依托全省网格化管理优势,综治、护路一体推进的,得1分。

  (2)积极发挥网格长、志愿者作用开展工作的,得0.5分。

  (四)加减分项目

  1、加分

  (1)在全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暨普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的,加0.2至1分。

  (2)创新工作,被中央政法委、中央护路办、省委政法委、省护路中心文件推广经验的,分别加0.5分、0.3分、0.3分、0.2分;编发动态简报的,分别加0.3分、0.2分、0.2分、0.1分。

  (3)中央、省级主流新闻媒体以及中央《铁道护路联防》、《山西政法》杂志专题反映护路联防工作经验做法产生较大影响的,分别加1分、0.5分、0.3分、0.2分。(本项最多加1分)

  (4)其他经研究可加分的事项。

  2、减分

  (1)铁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公里发生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减0.1分。

  (2)关、提、拔、摆、击等危行事件百公里发生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减0.1分。

  (3)铁路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案(事)件,造成中断铁路行车或人员伤亡的,每起综合评估减0.1至1分。发生在高速铁路线路的,加倍减分。

  (4)因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有关规定,造成中断铁路行车的,每发生1起,视情减0.1至1分。造成一般事故的,减10分;造成较大事故的,减15分;造成重大事故的,减25分;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减75分。发生在高速铁路线路的,加倍减分。

  (5)发生群体性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事件,每起综合评估减10至20分。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减25分;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或中断铁路行车8小时以上的,减75分。发生在高速铁路线路的,加倍减分。

  (6)铁路线路发生爆炸、破坏等恶性案件,每发生1起,造成一般事故的,减10分;造成较大事故的,减15分;造成重大事故的,减25分;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减75分。

  (7)在全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暨普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上作表态发言的,减0.2至1分。

  (8)违反《山西省铁路护路联防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每项减1至3分。

  (9)执行省护路中心工作安排部署不力的;被省护路中心通报批评的;在全省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中排名靠后的;有违法违纪问题,情况属实的;每项减1至5分。

  (10)上年度考评中被扣减分数的问题,本年度仍未整改的,视情按标准加倍减分。

  (11)其他经研究可减分的事项。

  二、考核评价办法及结果应用

  (一)考核采取自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自查由各市根据实施细则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打分,并形成自查报告。

  (三)集中评查由省护路中心根据各市自评报告和日常掌握情况对11个市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后,报省委政法委审定。

  (四)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奖惩依据并报省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如实考核,切实保证考核质量,如有编造、篡改考核资料,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二)自查结果以正式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印证材料按考核细则分类装订成册于2021年1月 20日前报省护路中心。

  (三)影响铁路安全案(事)件有关数据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default/view.aspx?ID=70678&table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