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远程出庭作证,助力司法“零”距离

时间:2021-01-08 来源: 作者:

  近日,在上海普陀法院审理的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中,因对鉴定意见书存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考虑到通知鉴定人员出庭,需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向鉴定人预交出庭费用,根据上海普陀法院与司法鉴定机构签署的《关于共建智慧司鉴在线平台的框架协议》,为了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在确保鉴定人出庭程序合规合法的基础上,提升鉴定人出庭效率。经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采取鉴定人远程在线出庭作证。

  庭审当日,上海普陀法院行装科做好开庭连线的故障排查工作,全程做好技术保障,整个在线作证过程井然有序,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中,确认鉴定机构连线成功后,法官按照庭审程序,首先核实鉴定人姓名及相关资质,告知其出庭注意事项及权利义务。随后,鉴定人就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的异议部分,从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及技术规范,详细阐明鉴定程序、鉴定依据以及鉴定意见形成的因果关系。通过鉴定人的专业阐述,解答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的疑问。整个线上作证的过程中,视频流畅清晰、语音对话顺畅。

  同时,在线平台还配备了线上示证设备,根据需要可现场读取电子材料并播放。此次在线作证采取全程录音录像,所形成的鉴定笔录如同庭审笔录一样,首先由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庭审后发鉴定人员签字确认,完成作证全过程。

  承办此案的吴文俊法官表示:当事人虽然隔着屏幕与鉴定人交流互动,但与现场询问的效果几乎没有差别,同时能大大节省鉴定人因出庭作证而占用的大量时间,非常方便。在疫情影响的特殊时期,这样也减少了不必要的接触,可以保障公共安全。对法院而言,在线远程出庭作证使得鉴定人作证的时间更加灵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鉴定人时间冲突导致案件开庭难以安排的情况,解决了“排庭难”的问题,让法院可以更高效地审理案件,值得推广。

  司法鉴定是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重要环节,也是司法证明的一种重要手段和证据方法。在线鉴定做作证平台既充分展现了信息化设备和互联网技术在庭审过程中的优化作用,也积极响应了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当人事无需另行缴纳作证人员的出庭费用,减轻了诉讼负担,体现司法效率,也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目前,上海普陀法院在互联网庭审建设上取得初步成效,远程司法确认系统、远程法医作证系统已多次运用在案件审理中。今后,上海普陀法院将进一步探索远程在线辅助系统在其他庭室审判工作中的运用,切实提高司法便利,落实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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