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女子遭遇“理财诈骗”被骗十万元
近日,廖女士向故城县公安局郑口派出所送来一面印有“真心为民办事,倾心为民解忧”的锦旗,感谢民警为其追回被骗的10万元钱,表达了她对办案民警忠诚履职的感激之情。
前段时间,廖女士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加了一陌生人的联系方式,对方称自己在某理财网站赚了不少钱,承诺可以教其投资理财,并保证她一旦投资定能赚钱。廖女士不免心动,根据对方要求,下载了某软件,一次次的充值后却发现根本无法提现,而对方再也联系不上,于是报警求助。
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深入分析研判,深挖线索,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其间,办案民警通过向嫌疑人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政策,积极规劝嫌疑人偿还被害人损失,争取从轻处理。经过民警不懈努力,成功为受害人追回被诈骗资金10万元,并返还至廖女士个人账户中。
警方提醒
以下10种“投资理财”项目都是诈骗: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有的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类传销平台。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等为幌子: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多为噱头吸引投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者“免费”养老为幌子:以投资养老公寓或其他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看似高大上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实际是非法集资行为,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如果投资人不是对新兴金融投资领域有多年的专业知识,很容易被引诱落入非法投资的圈套。
6.以“扶贫”“慈善”“互动”等为幌子:有的以未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的名义直接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有的利用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通过在这些组织下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合作开展活动,欺骗性很强。
7.在街头商场发放广告的投资理财: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
8.以组织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验、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一些非法集资人员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躲避国内监督打击。
10.要求以现金方式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原文链接:http://gat.hebei.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3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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